关于改⾰完善机动车年检制度的建议
关于改⾰完善机动车年检制度的建议
四川⿍⽴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
机动车检验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民众切⾝利益。2004年5⽉1⽇起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以法定形式确⽴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并按照车辆⽤途、类型和使⽤年限等特点,规定了不同的检验周期。2014年4⽉29⽇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关于机动车年检⼯作的18项新政。《意见》实施⼀年多以来,机动车年检“⽐以前好多了”,但与社会发展和民众期望相⽐,仍有进⼀步改⾰完善的空间。
⼀、存在的问题
机动车年检中的“顽疾”仍然存在。有的检验机构只顾收费⽽完全忽略检验,对车辆年检过程中的问题⼏乎都可以交钱摆平。如此,年检流于形式,失去发现安全隐患的功能。有的检验机构巧⽴名⽬乱收费,在车辆检验上故意设置关卡,向车主制造⿇烦、多拿多要,引发众不满。有的车主⾮法改装车辆,但为应付年检⽽恢复正常,待年检通过仍我⾏我素。对于这种恶意规避《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的⾏为,年检制度难以应对。
便民服务措施有待进⼀步扩⼤。⾃2014年9⽉1⽇起,试⾏⾮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该措施只是免除了上线检测,车主仍然需要每2年定期检验,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同时也为个别地⽅“搭车”收费提供了便利,如某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年检时⼀并收缴机动车辆通⾏年费。机动车异地检验的范围仍然偏⼩,有些地市范围内检验机构数量有限,车主实际选择的余地很⼩。
⼆、改⾰完善的建议
机动车年检的⽬的在于确保车况良好,预防交通事故。需要监管部门、检验机构、车主等共同努⼒才能实现该制度的预期功能,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巩固⾮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的改⾰成果,直⾄取消⾮营运轿车的年检。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删掉“⼩型、微型⾮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检验1次”的内容。
(⼆)加⼤对⾮法改装车辆的治理与路⾯执法⼒度。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法改装车辆的处罚偏轻,⽽且⽇常监管中查处的⼒度不⼤,应该在年检之外加强查处⼒度,加重对车主和⾮法改装企业的处罚。(三)取消“捆绑式年检”。通过加⼤⾏政执法⼒度,完全可以督促车主及时处理违章记录,不必将交通违章记录的处理与年检挂钩。对于“搭车”收费的,更应该及时清理。
(四)加⼤宣传⼒度,让社会认同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的意义,从⽽提⾼检验机构从业⼈员的责任意识,提⾼车主的安全、风险意识。
(五)进⼀步增加便民服务措施。机动车异地检验的范围应该放宽⾄全省(⾃治区、直辖市),车主可以⾃主选择本省(⾃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检验机构。对检验机构建设⽅⾯,应该允许具备检测条件和从业⼈员资格条件的4S店、专业修理⼚取得检测资格,从⽽增加服务⽹点。
>汽车年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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