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7.10
【字 号】潍政发[2014]13号
【施行日期】2014.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
正文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
凯马汽车(潍政发[201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促进生态潍坊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关于支持沈阳长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抓住我市获批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和全球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断突破、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及国家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的良好机遇,搞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于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
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切实强化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地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基础先行、有序推进” 为方向,以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为重点,坚持政策扶持和鼓励引导相结合,在我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物流、观光以及私家车等领域,有计划、分步骤地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环境美好、生态文明城市和技术领先、链条完整、实力雄厚的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基地。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阶段推进与全面推广相结合。坚持以点带面的推广原则,以示范行业、领域应用为切入点,进而实现在更广区域和更多领域的规模应用。二是坚持示范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以示范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通过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培育扩大市场需求,达到节能减排和带动产业发展双重目的。三是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加强政府推动,鼓励市场参与,努力培育推广应用环境,积极探索运营管理模
式,并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的推广模式。
  (三)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要求,2013年10月至2015年底,在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10辆,配套建设充换电站6座,新能源汽车维护站5个,充电桩5000个。优先在公交车、出租车、专用车、公务车等公共服务领域及家用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本着适度超前、留有余地的原则,大力推进配套充换电设施建设。通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控制系统、充换电设备等关键技术以及整车集成设计、技术测试和规模化生产应用等方面实现突破(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有关单位目标任务见附件)。
  三、工作任务
  (一)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有关部委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纳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的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大力支持对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环境、经济社会贡献较大的新
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充换电设备的推广应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外地品牌数量不低于30%。重点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优先推广纯电动汽车。今后,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比例。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国有企业购买或更新公务用车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市政、环卫等用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低于70%,且逐年提高比例。公交领域新增公交车应采用新能源汽车,更新公交车原则上采用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低于60%,且逐年提高比例。新增出租车必须采购新能源汽车,由专门公司进行运营;现有出租车企业更新出租车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力度,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采用租赁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制定潍坊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和管理。
  (二)建设充换电及配套设施。有关部门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潍坊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潍政办发〔2014〕64号)要求,各负其责,研究制定有关规划、办法和政策,支持各类适用配套技术发展,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在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集约化利用土地、标准化施工建设、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原
则,将充电设施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超前建设,留有发展空间。探索建立分时段充电定价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因地制宜建设公共充换电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规范化、市场化、社会化。重点推进超市、商场、车站、社会停车场(库)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小区停车场地有计划建设符合要求的自用充电设施,支持单位用户在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以及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地建设规范的专用充电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公共停车场要在场地、电力等方面满足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要求,预留一定比例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停车位。经信部门要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管理办法,规范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加强充换电站及其它维修保养等配套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努力建立锂电回收再应用体系。汽车生产企业对报废电池自行或指定专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设计、安装充换电设施必须满足国家或行业通用性规范标准要求和有关管理规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鼓励新能源自发电充电等新型模式充电设施建设。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和运营企业自主建设充换电设施。
  (三)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通过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促进和带动汽车整车及关键零
部件、充换电设备等产业发展。突出抓好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和充换电设施的招商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已在我市有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基地的潍柴动力、北汽福田、凯马汽车等有资质企业继续在潍坊设立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进一步加大对具备乘用车、客车生产资质企业新能源乘用车、客车招商项目的招商力度,采取引进、嫁接、出让、入股等多种合作方式,争取具备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来我市建厂生产新能源汽车。积极支持威能电源、比德文动力、瑞驰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企业争取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与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厂家开展合作。积极推动天恩能源公司等企业与国内外具有较强实力的充电设备、配套设施企业加强合作,投资建设研发生产项目。积极发展配套检测服务,引导国内外有实力的高校、科研单位在我市建设研发、检测、服务平台,带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升级发展。在推动我市已有商用车、专用车资质生产企业加快开发新能源汽车产品、争取列入国家工信部目录投产达效的同时,认真抓好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先进充换电技术研发,促进动力电池规模化生产。支持充换电设备和系统本地化生产,加快建设和发展具有先进核心技术和市场应用潜力的充换电设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