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环保局关于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CSS发动机四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8.12.18
【字 号】武环管〔2018〕59号
【施行日期】2018.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汽汽车∙【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市环保局关于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CSS发动机四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CSS发动机四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187300万元,在武汉市江夏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新区现有厂区内实施CSS发动机四期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017-420115-36-02-12567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1条1.35T及2.0T发动机生产线。项目建成后,FAM BC发动机车间现有48万台/年发动机生产规模全部取消,新增1.35T及2.0T发动机生产规模各24万台/年,全厂发动机生产规模维持不变(详见《报告书》)。在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
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同意《报告书》采用的评价标准,该《报告书》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在实施建设项目时,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产生的乳化液废水、油雾废水、清洗液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超滤反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金口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缸体加工区域、缸盖加工区域应设置油雾收集净化设施,油雾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高空排放。各排放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并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控制各类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合理布局并采取隔音、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四)项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措施。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矿物油、废油泥、油水混合物、油雾净化器滤芯、超滤系统滤膜、废油桶、废清洗液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加强污染事故防范。结合本项目环境应急管理要求,完善你公司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五、本项目建设不改变你公司原有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依法开展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江夏区环保局负责,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督查。
  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