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当用户的汽车在质量保证期内,必须持购车发票(复
件也可)和《保养及保修手册》到“服务站”进行保养或
质量保证服务,否则对与保养有关的内容及因其而引起的
故障均不享受质量保证服务。
2、对车辆故障用户必须保持其原始养状态,以利于鉴定,
并尽快与“售后服务部”或“服务站”允许,不可自行拆
卸。
3、“售后服务部”是本公司直接办理质量保证服务的职
能部门,“售后服务部”及其在全国各地设立的“服务站”
是办理质量保证服务的服务单位,其他任何单位与个人,
未经“售后服务部”的授权而处理涉及质量保证服务范围
的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一切后果,“售后服务部”及
上汽汽车“服务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自动放弃质量保证服务权利或
不享受质量保证服务,但可提供有偿服务,其费用由用户
承担。
1)《保修及保养手册》丢失或用户自行涂改或借用他人的;
2)未进行保养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到“服务站”进行定期保养,以及自行保养后未及时将保养单寄返“售后服务
部”建档,对与保养有关的内容及因其而引起故障的;
3)未按《使用手册》或《用户手册》的规定使用和保养而
引起故障的;
4)未按《使用手册》或《用户手册》的规定使用燃油、润滑油、冷却液、制动液而引起故障的;
5)自改装、加装或使用非五菱汽车标准件而造成故障的;
6)因用户使用、保管、维护不当造成产品故障或丢失零件
的;
7)当汽车发生故障时,仍继续行驶而引起继发性故障的;
8)因交通事故或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9)在质量保证期限内有作弊行为的;
10)拒绝接受“售后服务部”或“服务站”的质量保证服
务的;
11)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问题,不经“售后服务部”和“服务站”鉴定、同意、自行拆装的;
12)因车辆涉水造成发动机进水损坏的;
二、质量保证期
1、从用户购车之日起两年(以售车单位开票日为准)或汽车行驶40000Km(以实际行驶里程为准)按整车零部件及总成的不同特点划分其质量保证期,最长的期限为两年或40000km,以时间和里程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
2、里程表失效或损坏而未及时修复,造成无法确认行驶里程的,从购车之日算起,每天按300KM计算,累计出行驶里程,如
有质量保证服务记录,从修理之日算起,每天按300KM计算,累计出行驶里程。如已更换里程表,应与前表里程数累计计算。
3、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限,(时间和里程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未作说明的零部件均按3·4款执行,即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或里程20000KM)如下:
3.1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为一个月或里程2000KM(时间和里程任一条件超出质量保证期)的零部件:
空气滤清器滤芯、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保险丝、火花塞、电容器、分火头、彩条、随车工具、灯泡、灯罩、玻璃制品、车镜、内外胎及气门芯。
3.2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为三个月或里程5000KM(时间和里程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的零部件:离合器磨擦片分电器盖喇叭闪光器电瓶调节器
节温器电子钟排气管垫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不含油封)、灯具(不含灯泡、灯罩)、针织品、波纹管、遮阳板、人造革。
3.3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为六个月或里程10000KM(时间和里程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的零部件:离合器压盘、燃油传感器、机油传感器、水温传感器(非电喷车)、各类灯开关、收放机、CD机、喷水器、雨刮电机、除霜器及开关、中控锁遥控装置、电动摇窗机电机及开关、组合开关、组合仪表、各类软轴及拉索、制动磨擦片、碳罐、各类油封(含
各类密封圈、密封垫)、风扇、风扇皮带、压缩机皮带、外装饰裙板。
3.4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或里程20000KM(时间和里程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的零部件:全车轴承(十字节、轴瓦、前轮轴承、半轴轴承、变速器轴承、分离轴承、后桥减速器轴承)、玻璃升降器、座椅调整机构及支架、点火开关及门锁、高压线、点火线圈、汽油泵、水泵
、化油器、起动机、发动机、活塞环、气门油封、同步齿圈、分电器总成、张紧轮、正时皮带、飞轮、散热器、暖风机总成、空调系统、真空助力器、后门空气弹簧、前后减振器、左右下臂总成、转向摇臂、排气管、消声器、各类球销。
3.5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为两年或里程40000KM(时间和里程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的零部件:发动机部份:缸体、缸盖、进排气岐管、活塞、活塞销、连杆、曲轴、机油泵、机油盘、配气机构(凸轮轴、气门、气门弹簧、门摇臂、摇臂轴、正时齿轮)。
变速器部件:壳体、齿轮、轴、同步轴、换档拨叉及拨叉轴总成。
传动系:后桥减速总成、半轴、传动轴。
转向系:方向盘、转向立柱总成、转向管柱总成、转向器传动轴总成、转向器、转向拉杆、转向节、锥齿轮总成、动力转向系统(动力转向器、叶片泵、动力转向油管、储油壶)。
制动系:制动钳(不含油封)、制动盘、制动鼓、总泵缸体及活塞、分泵缸体及活塞、感载比例阀、ABC防抱死系统、制动管路。
行驶系:车架、前轴焊合件总成、支撑杆、稳定杆、螺旋弹簧、轮辋。
其他部份:安全带、安全气囊系统、发动机悬挂(不含橡胶件),燃油箱、燃油硬管、换档操纵机构。
3.6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为一年或里程40000KM(时间和里程任一条件超出均为超出质量保证期)的电喷系统零部件:ECU、怠速控制器、进气温度传感器、进气压力传感器、节气门位置传感器、冷却液温度传感器、爆震传感器、氧传感器、节流阀体、燃油导轨总成(含燃油压力调节器、喷油器)、燃油泵、曲轴位置传感器、霍尔传感器、相位传感器、碳罐控制阀、排气管(带三元催化剂)。
3.7库存降价车的质量保证期限按双方签定的“库存降价车质量保证服务协议书”规定执行。
三、强制保养制度
1、当用户所购汽车实际行驶2000---2500KM时,必须到“服务站”进行强制保养,关在《强制保养情况记录单》上签名确认后,由“服务站”寄返本公司建档。强制保养作业的工时费和材料费由本公司承担。
2、未进行强制保养或未在规定期限到“服务站”进行强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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