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企业合并案例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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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情》2020年第24期
        【摘要】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企业选择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交易方式实现资源重新配置、提升财务绩效等目的,本文对上汽集团合并过程及其经济后果进行介绍和讨论,分析公司是否通过合并实现了公司绩效的提升,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提供现实案例。
上汽汽车
        【关键词】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经济后果
        一、前言
        自2007至2018年,十二年间中国上市公司共发生1718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平均每年143次,企业合并次数逐年呈上涨趋势。作为资源重新配置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收购兼并可以帮助收购企业与被收购企业间产生协同效应,不但能够扩大市场份额占比,还能降低费用,受到市场的广泛欢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有助于集团公司整合资源,提高规模经济效应,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可降低生产成本,吸收过剩的生产能力,在战略、财务、人力和技术等方面得到优势互补,提升效率与水平。
        本文通过对上汽集团(600104)在2011年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案例的分析,剖析企业合并进程以及合并相关的经济后果,为我国相关研究提供实际案例分析。
        二、文献综述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定义为,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原来彼此独立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其中,根据最终控制权的获得,又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若最终控制权在合并方或被合并方,则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反之,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2006年,我国财政部公布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而由于权益结合法的使用能对合并方财务报表产生有利影响,破坏会计信息的准确性,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SAB)颁布企业合并准则规定,所有合并企业均采用购买法进行合并过程中会计科目的处理。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也发布规定,同FASB一样,明确禁止权益结合法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