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规范解读
1一般要求
(1)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应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
(2)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处理好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的关系,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
(3)停放周转率应以停车需求调查和预测为基础,合理确定路内停车泊位数量,集约利用道路资源。
(4)路内停车泊位可依所在地区、道路编号,可建立相应的停车诱导系统,并可与路外停车诱导系统、城市的交通管理系统等进行有机衔接。
(5)人行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应满足承载要求。
(6)路内停车泊位与服务对象目的地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
(7)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200m以内,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2设置条件
(1)设置条件的量化指标
1)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分为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四类。
2)路内停车泊位停放周转率:宜按7车次/d~9车次/d计算。
3)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道路宽度:分机动车双向道路和单向道路两类,按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来确定泊位的设置条件。
4)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根据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的V/C比区间来确定泊位的设置条件。
5)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根据非机动车单侧道路高峰小时的V/C比区间来确定泊位的设置条件。
6)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综合考虑4)、5)两个条件来确定泊位设置条件。
7)人行道设置停车泊位后剩余宽度:分类准则为各级道路、商业或文化中心区以及大型商店或大型文化公共机构、火车站/码头附件路段、长途汽车站四类项目,以及大城市、中小城市两类城市规模。
8)道路沿线出入口的安全视距:给出安全视距的计算公式。
(2)不应设置停车泊位的路段和区域
1)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
2)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即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3)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弯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
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
5)距路口渠化区域20m以内的路段;
6)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5m以内的路段。
3设置形式
1)停车泊位平面空间由车辆本身的尺寸加四周必要的安全间距组成。
2)停车泊位设计分为大、小两种尺寸。大型泊位长15600mm,宽3250mm,适用于大中型车辆。小型泊位长6000mm,宽2500mm,适用于小型车辆,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2000mmm。
3)停车泊位排列形式分为:(1)平行式;(2)倾斜式;(3)垂直式。
4)路内停车泊位的排列宜采用平行式。大型车辆的停车泊位不应采用倾斜式和垂直式的停放方式。
5)多个停车泊位相连组合时,每组长度宜在60m,每组之间应留有不低于4m的间隔。
6)路内停车泊位应考虑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其数量应不小于停车泊位总数的百分之二。
二、地方标准资料汇总
(1)江苏省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2005-7-25
(2)河南省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导则试行)(2013-09
(3)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2010-01-20)
三、国家与江苏标准的比较
(1)总体比较
表1 国家规范与江苏规范的总体比较
国家标准
江苏标准
备注
标准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850-2009)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TC02-2005)
地方标准、工程建设标准
名称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
城市道路内汽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发布时间
2009-10-26
2005-7-25
实施时间
2010-01-01
小型汽车
2005-7-25
(2)术语说明
表2 国家规范与江苏规范中关于术语说明的比较
国家标准
江苏标准
备注
停车泊位
汽车停车泊位
国家标准中的术语说明,由中英、文的术语组成。
路内停车泊位
路内停车泊位
停放周转率
停放周转率
V/C比值
V/C比值
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
当量小型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