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新版机动车号牌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车辆识别》(GB 15894-2009)的修订版。此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号牌的字符、格式、尺寸、颜等要求,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管理。
二、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字符位数
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字符位数为2位,分别由汉字和英文字母组成。汉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英文字母是车辆管理所的代号。例如,北京市的简称是“京”,河北省的简称是“冀”,依次类推。
三、汽车类号牌号码格式
汽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上方正中,汉字和英文字母横向排列。号牌编号字符位数为6位,由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其中,阿拉伯数字从0到9共10个,英文字母从A到Z共26个。
小型汽车
四、摩托车类号牌号码格式
摩托车类号牌号码的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位于号牌左侧,汉字和英文字母纵向排列。号牌编号字符位数为7位,由阿拉伯数字或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其中,阿拉伯数字从0到9共10个,英文字母从A到Z共26个。
五、大型汽车号牌使用范围调整
新标准调整了大型汽车号牌(黄牌)的使用范围。原标准中规定,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多于9人且少于20人的载客汽车(乘坐人数可变的,以上限确定)核发“小型汽车号牌”(蓝牌)。新标准中,上述车辆调整为核发“大型汽车号牌”(黄牌)。
六、其他规定
1. 机动车号牌分为普通车牌和特殊车牌,普通车牌包括小型汽车号牌(蓝牌)、大型汽车号牌(黄牌)和摩托车号牌;特殊车牌包括警车号牌、消防救援车辆号牌和救护车号牌等。
2. 机动车号牌的颜分为蓝底白字(小型汽车号牌)、黄底黑字(大型汽车号牌、摩托车号牌)、白底黑字(警车号牌、消防救援车辆号牌等)。
3. 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的汉字和英文字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的字符排列顺序进行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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