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填表说明
一、使用黑、蓝墨水笔,用中文填写,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二、标注有“□”符号(de)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本表所设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其中,“本人申告事项”栏和“本人签字”
必须由本人填写;“医疗机构填写事项”栏和医生签字必须由经办(de)医生填写并签字,
对于肢体不健全(de),应当写明肢体缺失(de)部位和程度.“委托代理人信息”和“代理人
签字”必须由代理人填写.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de)身体条件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de)人,应当符合下列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de),小型汽车
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de),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
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de),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以上.申请其他准驾
车型(de),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以上;
3、辨力:无红绿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
达到以上条件(de),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de)机动车驾驶证;
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de),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
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de)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
丧失运动功能(de),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de)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
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de),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
驾车型(de)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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