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
驾驶考试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应当坚持严格、公正、便民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场地和设施进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应当取得考试员资格,考试时,应当佩戴《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证》。
考试员应当严格按标准进行评判,对考试评判结果负责。
考试员应当使用本人的用户名、密码或者数字身份证书登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操作计算机系统进行考试或录入考试成绩,不得将用户名、密码或者数字身份证书交由他人使用。
第五条助理考试员应当取得助理考试员资格,考试时,应当佩戴助理考试员资格证。
助理考试员应当在考试员的监督下,协助考试员完成监考、评判工作。助理考试员的评判结果,必须经考试员确认后方有效。
第二章考试安排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应当提前编制考试计划,交由受理岗办理考试预约。受理岗应当按照规定审查申请人的预约条件,按规定办理考试预约。
第七条车辆管理所应提供互联网、电话等方式由申请人自助预约考试,为众提供分时段、分场次的考试预约服务,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
第八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开设“绿通道”优先受理军人、残疾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公民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预约5日内安排考试。
第九条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需要进行夜间考试的,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其他项目可以同时安排在夜间进行,不安排白天考试。
第十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成绩单等资料,一经受理不得交给驾驶培训机构、申请人保管,所有资料应实行车辆管理所内部传递,防止丢失、篡改。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随机分配考试员、申请人、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路线。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所应当录制不超过15分钟的介绍本地驾驶人考试流程、考试须知、工作纪律、考试项目及标准的视频,在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时播放。
第十三条对于短期内因考生集中预约产生考试积压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延长驾驶人考试时间,或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进行驾驶人考试。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当日预约汽车驾驶人考试任务,需要延长考试时间的,应当于考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延长考试时间、考试人数、考生情况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部门备案。车辆管理所按计划延长考试工作时间或利用双休日、节假日进行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应当于实施前一个工作日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部门备案。
未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部门批准,科目一考试不得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节假日进行。
第十五条对符合约考条件但车辆管理所两个月内无法安排考试的,由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指定就近的市进行异地考试。使用其它市考试场地进行考试的,应当派本市的考试员负责考试组织,并不得违规收取费用。
第三章考试组织
第十六条考试员应当按照计算机管理系统随机分配考试员、申请人、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路线组织考试。
第十七条申请人不得携带学习资料、手机、包或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计算机考试场和考试车辆,违反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
第十八条考前准备。考试员对考试设施、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等设备进行检查,并进行实车测试,确认考试车辆、考试系统、监管系统和网络运行正常,考试场地和考试车辆无作弊标记。确认当天驾驶人考试预约数据,清理考试场地内无关人员,开启候考室显示、交通安全宣传设备和考场视频实时播放设备。
第十九条考前审核。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预约考试凭证或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确认申请人身份。已建立指纹识别系统的,通过采集申请人指纹确认申请人身份。目测申请人的身体条件,发现有明显缺陷未达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不得对该申请人进行考试,交受理岗处理。
第二十条考前告知。考试员对申请人进行集体考前告知,告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试员的自我介绍;小型汽车
(二)本科目考试的主要规定,包括:考试内容、考试方法、考试时间、考试项目、考试路线、考试合格标准、考
试安全要求、计算机操作方法等;
(三)宣读《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
(四)宣布本科目考试纪律;
(五)适当调整申请人考试心理和情绪。
其中,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四项内容可以录制在视频内播放。
第二十一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考前审核合格的,安排申请人依次进入候考室观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时间不少于30分钟。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建有候考室的,应组织申请人观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期间应当播放车辆管理所录制的介绍本地驾驶人考试流程、考试须知、工作纪律、考试项目及标准的视频。
第二十二条开始考试。考试员应当在开始考试前,再次通过身份证明、视频照片或指纹识别系统等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身份核对,确认身份后方可开始考试。
(一)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考试员随机安排考试机位,引导申请人进入考试机位,并通知申请人开始操作。
(二)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申请人按照顺序到指定位置或考试员处申请考试,由考试员或者计算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