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环评证乙字
(公示本)
项目名称:挖掘机废旧发动机再制造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成都神钢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3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挖掘机废旧发动机再制造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成都神钢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浅井纪彦联系人袁超
通讯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汽车城大道666号
***********传真//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699号经纬度(104°11'2.64″,30°32'36.03″)
立项审批部门龙泉驿区科技和经济信息
化局
批准文号
川投资备
[2017-510112-35-03-21
8028]JXWB-1807号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
及代码
大型车辆装备修理与
维护(O8112)
占地面积
(平方米)10975绿化面积
(平方米)0
总投资
(万元)100环保投资
(万元)24.5成都汽车展
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24.5
评价经费
(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8.3
1.1工程内容及规模
1.1.1项目背景
成都神钢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699号,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发动机和液压泵维修改造,发动机和液压泵全部来源于成都神钢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的三包故障品。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当地富余劳动力,为当地居民提供就业机会。
成都神钢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租用了成都神钢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原有厂房,厂房面积为10975平方米,租赁期为2010年2月1日至2030年1月31日(详见附件5)。并在此建设挖掘机废旧发动机再制造改造项目,主要为发动机和液压泵维修改造。
成都神钢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川环建函【2008】708号),于2013年1月10日取得验收批复(川环验【2013】032号)。
本项目未完成环评手续就开工建设,于2016年3月建设完成并运营,成都市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0月25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龙环责改字【2017】3-196号)(附件3),要求成都神钢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补办齐备环保相关手续方可投入生产。
由于本项目已建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龙泉驿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2月2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环罚【2017】0512号)已对成都神钢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成都神钢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已缴纳。
本次环评为补评,旨在完善环保手续,以便更有效地指导公司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成都神钢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挖掘机废旧发动机再制造改造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成都神钢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委托我单位(四川国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的环境现状和存在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于本项目已建成并运行,因此本评价性质为补评。
1.1.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挖掘机废旧发动机再制造改造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建设项目,因此为允许类建设项目;其生产工艺和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
本项目经龙泉驿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0112-35-03-218028]JXWB-1807号。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1.1.3项目规划符合性与选址合理性分析
1.1.3.1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符合性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第八章第三十条规定:“汽车零部件企业要适应国际产业发展趋势,积极参与主机厂的产品开发工作。在关键汽车零部件领域要逐步形成系统开发能力,在一般汽车零部件领域要形成先进的产品开发和制造能力,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努力进入国际汽车零部件采购体系。”第八章第三十一条规定:“促使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形成专业化、大批量生产和模块化供货能力”。
本项目产品包括了发动机和液压泵再制造,属于允许类,因此符合该政策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与《成都市龙泉驿区北部片区产业新城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北部片区产业新城规划》及规划环评,龙泉驿区北部片区产业新城重点发展汽车(工程机械)整车(机)、关键零部件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及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本项目为挖掘机废旧发动机再制造改造项目,其中包括了发动机和液压泵再制造,属于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因此本项目与《成都市龙泉驿区北部片区产业新城规划》及规划环评相符合。
3、与土地利用的规划符合性
成都神钢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租用了成都神钢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原有厂房。根据龙泉驿区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成都神钢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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