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包头市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06.24
施行日期
2014.06.24
文号
包府办发[2014]161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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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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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包头市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4〕16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包头市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6月24日
  2014年包头市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包头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2014-2016)》,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按照2014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相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加强配套政策法规建设,全面实施“规
范专业物业管理、推动社区物业服务、倡导文明物业服务、构建和谐物业管理”四大工程,努力实现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完善、提质升级,推动全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规范专业物业管理工程
  1.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法规。2014年底前制定出台《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包头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及指导价格》、《包头市物业管理诚信档案管理办法》、《包头市物业经理人管理办法》、《包头市旧小区推行多元化准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配套性规章制度,制定或修订《非住宅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公约》示范文本,为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提供更加科学规范的制度环境。
  (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局,配合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2.完成体制机制构建。根据《条例》相关规定,今年6月底前市、区(旗县)、街道、社
区要全面完成物业管理四级体系构建工作,确保机构、人员、职责到位,努力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一体化的新格局。年底前要建立市、区(旗县)、街道三级物业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开展逐级考核。
  (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局,配合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3.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企业资质规范管理工作,2014年对四级资质(暂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过推动物业管理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使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全部达到三级以上,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达到10家,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达到3家以上。全年组织6家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对一”帮带活动,推动重点物业服务企业拓宽思路、更新理念,从而带动全市物业服务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局,配合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4.加强物业市场日常监管。努力提高合同履约意识,维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包头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及指导价格》,全面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对物业服
务企业提供服务质价不相符或投诉率较高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亮“黑名单”;对拒不整改的,降低其资质等级或注销其资质证书。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住房保障局)
  5.严格新增物业项目管理。对于新建住宅项目,严格执行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专家评审库,采用公开招标和协议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对于新建非住宅项目,鼓励开发企业通过前期物业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局,配合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6.强化既有物业项目管理。根据自治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研究制定《包头市物业服务项目分等级管理办法》,并对全市既有物业项目依据服务标准实行分等级管理。推行物业服务公开制度,所有项目都要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开物业服务合同重点内容,如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报修电话、、项目经理电话等。市、区两级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物业管理项目指导服务工作,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提供
质价相符的服务,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居民众满意率。着力打造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到2014年底全市示范、优秀物业管理项目比例达到10%。
  (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局,配合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7.健全社会管理组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要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主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因客观原因未能组织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由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对没有物业服务的,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必须对辖区住宅项目提供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8.组织多种形式培训。建立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按照我市2014年度物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分批开展物业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再提升培训,邀请专家举办物业管理政策讲座。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根据四级管理体系的要求,完成对街道、社区物业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物业管理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政策指导、规范制定、人员培训、信息交流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住房保障局)
  (二)推动社区物业服务工程
  9.完成旧小区治理改造任务。各旗县区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4年度旧住宅小区治理改造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外网改造,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压缩工期,尽量减少对居民众生活带来的影响,高效完成21个旧小区的治理改造任务(昆区3个、青山区9个、九原区4个,东河区1个、高新区4个)。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住房保障局)
  10.实施准物业管理拓面工作。按照《包头市旧住宅小区推行准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包府发〔2013〕131号),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继续推行“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准物业管理模式。在2013年对19个小区实行准物业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再增加27个准物业管理小区(昆区4个、青山区8个、东河区5个、九原区5个、稀土高新区5个)。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住房保障局)
  11.实施零星插建、单体独栋住宅楼的环境综合整治。2014年起对昆区、青山区、九原区,东河区、稀土高新区范围内2万平方米以下的零星插建、单体独栋住宅楼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年内要将昆区58处、青山区46处整治完毕。环境综合整治要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地下管网改造相结合,改造后的小区按照相邻就近的原则进行统一整合、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硬化、统一封闭、统一门卫室、统一设置社区物业服务用房,有条件的小区还要进行统一绿化和亮化。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住房保障局)
  12.推行以“社区物业服务”为主体的多元化准物业管理。按照《包头市旧小区推行多元化准物业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14年要组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推行以“社区物业服务”为主体的多元化准物业管理。对昆区、青山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改造完毕的2万平方米以下的零星插建、单体独栋住宅楼,分门别类实施“有秩序维护、有卫生保洁”的多元化准物业管理。年内昆区、青山区率先实现专业物业管理和以“社区物业服务”为主体的多元化准物业管理全覆盖。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部门:市住房保障局)
  13.提高物业资金保障和管理水平。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包头市住宅小区物业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匹配专项资金,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同时,加强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应急维修,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
  (责任部门:市住房保障局,配合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三)倡导文明物业服务工程
  14.启动文明物业倡议活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向辖区内物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发出《物业服务行业文明建设倡议书》,从规范服务行为、弘扬文明风尚、强化安全防范、积极创先争优、营造和谐环境等方面提出倡议;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向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发出《住宅物业管理小区业主文明自律倡议书》,从邻里和谐互助、爱护共用设施设备、珍惜小区绿地、不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不乱停放车辆、不违章搭建、文明装修等方面提出倡议,努力形成文明和谐的物业行业发展氛围。文明物业建设倡议活动结束后,将评选出“包头市十佳文明物业服务企业”,并予以表彰。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住房保障局)
  15.全力开展“创城”工作。按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要求,本着“属地管理、以条促块”原则,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要以社区为载体,依托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建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利用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公益设施,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的同时,确保我市在第四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中取得优异成绩。
  (责任部门: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16.扎实开展“创卫”工作。根据《2014年包头市爱国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包府办发〔2014〕66号),开展社区物业小区和老旧居民小区卫生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小区居住生活环境,逐步解决全国爱卫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技术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为迎接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奠定扎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