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LNG汽车加气站安全设计
技术暂行规定
1  总则
1.1  为适应LNG汽车加气站快速发展的需要,统一LNG汽车加气站选址、设计、设备选型和工艺流程以及运行参数等关键技术标准与要求,规范LNG汽车加气站规划设计、建设、经营行为,依据国家现行LNG汽车加气站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LNG汽车加气站、L-CNG加气站和LNG加气加油合建站工程的设计。
1.3  LNG汽车加气站设计除执行本规定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  规定引用文件
本规定引用以下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规范,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报批稿)
NB/T1001-2011  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
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T11790  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
GB/T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18442  低温绝热压力容器
GB19204  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
GB/T20368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9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6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484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GB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517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HG/T20592~20635  钢制法兰、垫片、紧固件
SH/T3412  石油化工管道用金属软管选用、检验及验收SH/T3521  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  一般要求
2.1  LNG加气站分级
LNG加气站分级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和《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1001-2011)的规定。推荐建设二级LNG加气站,在前期车辆相对较少时可按二级站设计,分期建设。在
高速公路服务区可建设三级LNG加气站和油气合建二级站。
2.2  加气站站址选择
(1)LNG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
便于车辆加气的地方。
(2)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LNG 加气站、一级L-
CNG 加气站、一级LNG 和L-CNG 两用加气站。在人口密集区、停车场不宜建设LNG加气站。
(3)城市建成区内的LNG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
(4)LNG加气站及合建站的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汽车加
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1001-2011)等。
山东汽车网  (5)高速公路服务区LNG加气站不应隔匝道与加油站对面设置,距离高速公路路基斜坡底部边缘不小于8m,可建
设LNG和加油合建站,建设规模应为二级合建站。
2.3  LNG加气站平面布置
(1)LNG加气站的围墙、车辆出、入口、站区内停车位、道路、储罐、加气岛及罩棚设置及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1001-2011)规定,加气罩棚大小应能有效保护加气机仪表不被日光暴晒和淋雨;
  (2)LNG加气站罐区与加气区应通过透明或非透明不燃墙栅隔离开,防止加气车辆紧靠罐区加气和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LNG罐区。
(3)LNG加气站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或建
筑物内的明火设备应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对待,这些设施站内LNG液体或BOG气体设备的防火距离,应符《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1001-2011)规定。
(4)LNG加气站站区的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和《液化天然气(LNG)汽车加气站技术规范》(NB/T1001-2011)的规定,爆炸危险区域并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防爆。
  (5)LNG加气站、卸车和汽车加气产生的BOG气体每天超过20m3时应设回收利用装置,可采用BOG储罐回收,将BOG储罐气体调压计量后供给管道、CNG加气站或自用,也可装车外运,对于无回收利用的放散管道宜设放散量计量考核装置。
3  LNG 储罐、泵、气化器和加气机等设备选择
3.1  LNG加气站及合建站内LNG 储罐的选择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
GB150,《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18442 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 的有关规定。
(2)储罐内筒的设计温度不应高于-196℃,设计压力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