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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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聊城正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茌平区建设路与枣乡街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刘希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峰,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金羊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湖南路与光岳路交界处南。
法定代表人:张卫东,董事长。
被告:聊城全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光岳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张之琛,经理。
被告:聊城华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与光岳路交界处南金羊商贸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张之琛,经理。
被告:张卫东,*,1968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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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张之琛,*,199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五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飞,聊城东昌援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聊城正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公司)与被告山东金羊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羊公司)、聊城全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通公司)、聊城华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琛公司)、张卫东、张之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峰、五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正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金羊公司返还原告定金500万元及利息,利
息自2020年10月29日起按照月息1分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2.被告全通公司、华琛公司、张卫东、张之琛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0月28日原告与五被告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金羊公司将其位于茌平汽车文化园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一并转让给正泰公司,转让价款为3000万元,转让方式为正泰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竞拍的方式取得,签订协议3日内正泰向金羊公司支付定金500万元,并约定“若此地块拍卖价高于3000万致使正泰公司未能摘牌,则金羊公司在拍卖结束后五日内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退回所有转让款本金及利息,原买卖合同失效。逾期退款的,则按月息1%向正泰公司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全通公司、华琛公司、张卫东、张之琛承诺对金羊公司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买卖协议》签订后,正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向金羊公司指定的全通公司收款账户支付了定金500万元。2022年6月1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买卖协议》所约定的标的物,正泰公司参与了竞拍,但因起拍价加上正泰公司已支付定金已超出3000万元,该价格已超出正泰公司的预期,最终被其他第三方拍卖竞得。拍卖结束后,正泰公司与羊公司联系退款事宜,被告拒不退还。
被告金羊公司辩称,买卖协议约定只有在案涉不动产拍卖价格高于3000万元致使原告不能
摘牌时,金羊公司才负有退还定金并支付利息的义务。而案涉地块的拍卖价格2575万元,明显低于3000元。现原告因自身原因未能摘牌案涉不动产,与金羊公司无关,金羊公司没有过错。原告要求金羊公司退还500万元定金及利息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全通公司、华琛公司、张卫东、张之琛辩称,金羊公司没有过错,全通公司、华琛公司、张卫东、张之琛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金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张卫东。全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张之琛,股东系华琛公司。2020年10月28日,原告与五被告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金羊公司将其茌平分公司汽车文化园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一并转让给正泰公司,转让款共计3000万元,其中未确权的地上不动产价格为900万元(最终价格根据土地法拍价格进行调整,合计金额共计3000万元),确权不动产土地转让价格2100万元(最终价格已甲方法拍摘牌价格为准)。合同第三条约定:自签订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正泰公司向金羊公司支付定金500万元(正泰公司摘牌后转为转让款),转让标的的交付期限及方式为:1、未确权地上建筑不动产,
交付日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金羊公司向正泰公司交付未确权地上建筑不动产相应手续及图纸;2、确权不动产土地:交付日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80日内,金羊公司负责通过法拍的形式转让给正泰公司,正泰公司法拍摘牌后按照法拍规定日期交付成交款。第六条约定:1、若此地块拍卖价高于3000万致使正泰公司未能摘牌,则金羊公司在拍卖结束后五日内以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退回所有转让款本金及利息,原买卖合同失效。逾期退款的,则按月息1%向正泰公司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2、如法拍未能在180日内如期拍卖,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定金500万元,同时按照月息1%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本息结清后,原购买合同失效。3、若此地块拍卖价低于30000万(含3000万),由于正泰公司原因不摘牌致使其他人所竞得,则金羊公司在拍卖结束五日内,扣除甲方定金的20%后,退回甲方剩余定金本金(不予给付利息),原此购买合同失效。4、成交价是指未确权地上建筑不动产与确权不动产土地合计款项3000万元整;土地法拍成交价格与2100万相比较,此宗土地法拍金额无论高于或低于2100万,甲方以实际交款总额与300万元相比较;成交后7日内,正泰公司多付3000万的金额,金羊公司负责退回正泰公司;正泰公司少付3000万的金额,金羊公司负责补齐金羊公司。合同第七条约定,为保证正泰公司的合法利益,全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和金羊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对金羊公司本合同义务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