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聊安监发[2011]39号
关于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四月份安全生产检查月活动开展情况
进行集中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监局,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二次集中行动和《关于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开展四月份安全生产检查月活动的通知》(聊安监发[2011]34号)等精神,为确保 "五·一"节前后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县(市、区)安监局检查的基础上,市安监局经研究决定,从4月26日开始组织力量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四月份安全生产检查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集中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二次集中行动安排部署情况;全市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二)落实聊安监发[2011]34号文件情况,特别是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并填报《隐患排查汇总表》等情况。
  (三)企业按照市、县安监局四月份安全检查月活动要求,组织开展第一阶段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职业健康管理等情况。东昌汽车
  (四)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处理情况。
  二、督查时间安排
  4月26日-5月10日。
  三、督查分组情况
  本次集中督查活动共分5个督查组,采取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县(市、区)和企业的方式进行,并从《关于公布全市2011年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的通知》(聊安监发[2011]15号)随机抽取42家企业作为检查对象,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联系人负责通知。
  第一组  组  长:马国都
   成  员:张佰生、万祥宽、马月斌
      联系人:张佰生    135********
  具体负责检查以下单位:
  (一)东昌府区(4家):山东天工岩土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聊城军兴特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聊城市光岳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聊城利辉化工物资有限公司
  (二)开发区(4家):聊城贞元车轮股份公司、聊城现代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中冶石油机械有限公司、聊城星光烟花爆竹销售中心、
  第二组  组  长:李泽华
   成  员:陈洪文、李锋、李义新
      联系人:陈洪文    138********
  具体负责检查以下单位:
  (一)临清市(4家):临清市卫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临清迅力特种汽车有限公司、临清福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临清市鑫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二)冠县(5家):冠县天泉化工有限公司、冠县新瑞实业有限公司、冠县冠星纺织集团总公司、山东力润新能源有限公司、冠县万隆商贸有限公司
  第三组  组  长:孙守红
      成  员:李钦军、王仰恩、孙玉惠
      联系人:李钦军    138********
  具体负责检查以下单位:
  (一)茌平县(4家):茌平信发华兴实业有限公司、茌平华昊化工有限公司、茌平信发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赤泥库)、茌平新源果品土杂有限公司
  (二)高唐县(4家):高唐县富达化工厂、高唐汇隆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高唐国能生物电厂、高唐县永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第四组  组  长:张淑滨
      成  员:翟荣忠、于学俊、杜凯
      联系人:翟荣忠  139********
  具体负责检查以下单位:
  (一)莘县(4家):山东四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莘县圣凯达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冠华蛋白有限公司、莘县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二)阳谷县(4家):山东华信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阳谷天源钢结构有限公司、山东三山集团有限公司、阳谷景阳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组  组  长:王东方
      成  员:李文武、袁新建、苏兴赞
      联系人:李文武  138********
  具体负责检查以下单位:
  (一)市直、中央(省)属驻聊单位(6家): 中央储备粮聊城直属库、聊城供电公司、山东光岳转向节总厂、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聊城分公司、山东鑫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济柴聊城机械有限公司
  (二)东阿县(3家)东阿东昌水泥有限公司、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东阿县烟花爆竹经营中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督查活动,积极配合市局做好相关的督导检查工作。市安监局负责集中督查之外的企业,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安监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照市局做法,明确重点,认真组织县、乡两级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检查。聊城城区其他社会加油站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与东昌府区安监局负责检查。中石化、中石油聊城分公司所属加油站由中石油、中石化聊城分公司负责检查,并按时向市安监局上报有关检查总结材料。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进一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市"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各督查组要按照聊安监发[2011]34号文件各行业重点检查内容要求,认真查看相关资料、生产现场,做到对每个企业检查都要填写《安全生产督查表》(详见附件)及相应的执法文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当场反馈给企业,督查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认真总结,特别是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情况要认真梳理,及时汇总,并将督查的书面总结材料及督查表于5月12日前报市局工矿商贸科。
  附件:《安全生产督查表》
聊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安全生产督查表
序号 督查内容 督查结果 1 "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第二次集中行动安排部署情况。  2 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安排部署及开展情况。  3 落实聊安监发[2011]34号文件情况,包括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总结检查情况并填报《隐患排查汇总表》等情况。  4 企业按照市、县安监局四月份安全检查月活动要求,组织开展第一阶段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职业健康管理等情况。  5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处理情况。  督查人员: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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