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2.19
∙【字 号】聊政办发[2014]10号
∙【施行日期】2014.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昌汽车∙【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鲁西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地的实施意见
(聊政办发〔2014〕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聊城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鲁西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上下衔接的人才成长路径,完善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人才培养模式
(一)认真落实各项衔接工作。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要改革办学体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尽快实现与全省3年高等职业教育与2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2”)、3年中等职业教育与4年本科教育(以下简称“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的对接,积极做好与衔接院校在教学理念、专业设置、师资配备等方面的吻合。从2014年开始,逐步将我市高职院校和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纳入省试点范围。在试点范围
内,特别要加强与本区域内试点高校的衔接与沟通。(市教育局负责)
(二)全面加强春季高考工作。2014年要按照“知识+技能”的春季高考要求,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使春季高考人数实现大的突破。对获得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免试技能和专业知识,根据语文、数学、英语3科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积极开展技能大赛活动,用技能大赛撬动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按照省统一要求,建立职业院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入学制度。启动高职院校注册入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负责)
(三)建立高中阶段招生平台。2014年3月底前建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成立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考试领导小组,负责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积极推进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课程衔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积极实施专业设置与课程体系改革。从2013年起,市教育局要按照专业集逐步建立由行业企业名家、职教名师、专家教授为主体的市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委员会负责指导落实省制定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要求、人才培养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专业设置、教师培养、教学计划、课程开发等方面向各职业院校提出建设性意见。委员会要指导职业院校针对不同层次职业岗位的用人需求,合理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以能力增进为主线,科学规划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落实教学、实训保障条件,使学生获得个性发展与工作岗位需要相一致的职业能力。组织实施省制定的“3+2”、“3+4”贯通培养方案;配合省开发完成涵盖主要专业的中职教育、初中后五年制高职教育、三年制高职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要设立专项资金,组织和支持“3+2”、“3+4”试点院校,按照贯通培养的要求,对不同学段的课程进行一体化设计,建立应用型本科、高职、中职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为扩大贯通培养提供教学指导和支持。建立奖补机制,逐步推进中职学校专业分级认定和高职院校专业评鉴,对适应产业需求、教学品质好的专业予以奖励,实施品牌专业建设计划,扶持涉农、艰苦、紧缺专业建设。(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负责)
(五)提高学生就业创新能力。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标准、行业技术规范、职业资格标准有效对接,探索专业教学考核与技能鉴定结合办法。鼓励学生一专多能,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将中职教育“双证互通”试点扩大到所有合格学校,并进行市级认定。推进高等职业教
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支持双方学生同时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将职业资格标准纳入教学计划,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使学生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培养培训与考核鉴定分离原则,积极支持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加强对学生的职业认知观念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要利用青少年实践基地在教学中渗透职业教育内容,使学生了解当代产业结构、经济技术发展与职业变迁。鼓励小学开设劳动体验和认知课程,初中开设职业认知和劳动技能课程,普通高中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技术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与多元发展。(市教育局负责)
二、理顺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和多元化办学模式
(一)加强市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要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在职业院校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与区域产业对接,突出办学特,实现差异化发展。(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负责)
(二)大力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方式,到2015年建成1-2个公共实训中心。要利用行业、龙头企业、各级各类职业院校的既有资源,建设专门化、开放性、有特的公共实训基地,面向学校、社会提供实训服务,推进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有机融合和县域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三)建立校企合作协调推进机制。2014年,各职业院校都要与企业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以本院校的骨干专业为基础,积极与行业、企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专业教学联盟。要立足聊城实际,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汽车、化工、机电、纺织、医药、有金属、建筑建材及商贸流通等领域推广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鼓励院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组建专业,共同开发课程,鼓励冠名培养、订单式培训,将企业先进的生产服务标准转化为教学标准,增强教学针对性,提升教学品质。发挥好现有的48家省级企业实训基地作用,积极拓展与其它实训基地的联系,支持企业在学校建立工程技术研发服务中心,合作开展技术研发和企业创新。积极推动教师与专业技术人员双向交流。2014年建立统一的“聊城市校企合作公共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开展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试点。认真按照《关于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13〕42号)的要求,落实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四)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以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为主体,以培训机构为补充,面向农村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面向城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企业要按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各县(市、区)可依法对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统一组织的社会培训一般应安排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实施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要加强劳动监察,规范用工行为,实行“双证上岗”。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不具备从业或执业资格人员的用人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2014年建成就业准入实施情况发布平台,对重点行业每年发布就业准入实施情况报告。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监督,清理规范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积极探索职业教育的多元化办学模式。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职业教育,支持集团化办学、区域合作办学。从2014年起,通过采取财政奖补、选派公办教师支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实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土地、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聘、进修培训、评先选优、课题申请、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校、民主决策,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行业、企业、教师、家长及社会共同参与的学校治理机制,2014年在国家示范、骨干职业院校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探索校长培育遴选新机制,按照教育家、企业家的复合标准培养配备职业院校校长, 根据省统一部署,试行市属职业院校校长专业标准,2015年进行推广。(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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