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持续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改革政策实施评估情况和有关工作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优化出租汽车供给结构,提升运输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行业改革发展,对满足人民众更加美好的出行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南京市自上一轮改革政策实施以来,由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共同构成的出租汽车市场体系基本形成,在理顺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健全运力动态调节机制和理顺价格调整机制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当前,出租汽车行业处于新老业态融合发展的改革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快推进巡游
车转型升级和规范网约车发展、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和法制建设,是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和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二、加快巡游车转型升级
1.加快融合创新发展。推进巡游车数字化发展,积极推动巡游车应用移动互联网技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拓展移动支付提供多样化支付方式。支持巡游车企业通过经营权入股、合作等市场机制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和整合区域运力资源,通过接入或组建网约车平台公司,实施巡游和网约融合派单,实现“巡约”一体化融合。鼓励“巡约”一体服务车辆推广使用统一标志标识。
2.优化运价管理模式。推动巡游车运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优质优价和企业内部灵活定价。推广使用新型计程计价智能终端设备,增强巡游车运价的时效性和灵活性。推进“巡约”一体服务车辆市场化营运计费模式,促进巡游车、网约车公平竞争、融合发展,有效激发巡游车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
3.规范经营权管理。严格落实以服务质量和信用管理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管理和退出制度,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达标或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经营者,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启动退出机制。鼓励巡游车与网约车平台合作,开展“巡
约”一体服务,巡游车经营权归属不变,合作周期不得超过巡游车经营权期限,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经营权。
4.鼓励集约化经营。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整合、入股、股份制改革等形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规模化企业创建服务品牌、创新服务方式,发挥品牌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组织管理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三、规范网约车健康发展
5.依法规范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车辆和驾驶员应符合相关管理规范,平台公司应主动清退不合规车辆和人员,不得以兼职、分类管理等名义从事非法营运,不得向不合规车辆和人员派单,及时向主管部门传输运营数据等信息,并确保数据及时、完整、真实、有效。
6.严格准入退出条件。交通运输部门及时评估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线下服务能力,严格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已取得许可但长期未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对不具备相关认定服务能力条件或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启动退出机制。网约车所有人在经营期限内申请更新车辆的,车辆经营期限累计计算。
7.落实网约车平台经营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切实承担安全生产、文明服务、驾驶员权益保障以及行业稳定等方面主体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购买乘员责任险,确保车辆和
驾驶员合规,依法履行运营安全和稳定的主体责任;网约车所有人应保持车辆符合营运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要求,依法与合格驾驶员签订协议,明确责权关系,不得通过以租代售、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变相转嫁经营风险;开展租乘信息撮合服务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应与合规网约车平台开展合作,并主动向交通运输部门报送相关资料,依法与平台公司共同承担责任。
汽车质量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
8.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构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依法签订经营合同,与驾驶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在运价结构、派单算法、分摊比例等利益规则调整前充分征求驾驶员等利益主体意见,确保规则调整平稳有序。
9.加快车辆转型升级。巡游车企业新增和更新巡游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绿车辆规模化应用。开展“巡约”一体服务纯电动巡游车,车辆使用性质可以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10.优化助老出行服务。开通95128出租汽车电召热线,完善电话预约召车服务机制,推进智能叫车设施建设,鼓励网约车平台公司创新智能化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多适老化服务,切实为老年人日常交通出行增添便利。
11.加强驾驶员背景审查。公安与交通运输部门对从事或申请从事出租车服务的驾驶员进行背景核查,督促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驾驶员背景进行动态核查。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做好驾驶员背景动态核查报备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保证运营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及时向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报送平台营运的网约车所有人、车辆和驾驶员等登记及变动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等。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2.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业务办理、审批等工作流程,推行“不见面审批”模式,为企业和驾驶员业务办理提供便利。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模式,对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实行统一准入条件和从业资格管理,逐步统一巡游车、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全面推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电子化。
13.加强市场动态监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快建立健全与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营特点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反垄断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出租车营运动态监测,及时发布运力规模、车辆日均营收等运行信息,对经营许可到期退出经营的网约车运力,可根据市场需求,结合企业经营服务质量等有序投放,并逐步实现网约车运力市场动态配置。
14.保障市场稳定有序。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加大对非法网约车平台公
司、车辆、驾驶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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