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朱茗孙康
2月21日晚间,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正式公布,今年的1号文件也是新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1号文件。农业领域人士欢欣鼓舞,再次被注入了强心剂。作为农业行业的一个子领域,农业机械化领域也将大大受益于此,再次搭上乡村振兴发展的列车。
1.农业机械化更有用武之地
在第二十条“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中也明确指出,“要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除了这些直截了当包含“农机”的内容,实际上,今年中央1号文件的绝大多数内容跟农机都息息
相
起获宽度可达1200mm。该机能使药材和土壤彻底
分离,挖掘收获后的药材散落在土壤表面,大大降
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为大规模种植
药材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先进的农业装备保障。
(3)黄芩收获机作业技术要点。①黄芩收获机
的挖掘深度要适宜,挖掘深度视黄芩的根系深度进
行调节,挖掘深度最好在30~60cm之间,避免动
力浪费。②收获的幅宽应与播幅相一致,避免重
收、漏收。③黄芩和土分离机构应具有良好的碎除
土块、彻底分离根土功能。④最好有收集装置,可
减少人工捡拾时需要的大量劳动力,降低生产成
本。⑤收获机作业时,挖掘深度越深,消耗的动力
越大,根据稷山种植的黄芩品种,收获机配套的拖
拉机功率一般应在73.5kW以上。⑥黄芩挖掘机的
技术参数:明茎率≥90%,挖松率≥95%,损伤
率≤5%。
(4)收获机作业注意事项。①收获机组在田间
作业时负荷大,且速度要慢,要求机组的配套合
理,连接部分牢固,驾驶员操作技术水平较高。②
挡位要合理,油门要适当,发动机转速不能太高,
要保证前进速度和振动筛运动频率适中,否则振动
筛运动频率过高容易损坏运动部件,过低则清选不
干净。③作业中必须保持直线行驶,否则会损坏机
具,影响作业效率和作业质量。④作业过程中要及
时清理机具上的杂物,否则地里杂草茎干和叶蔓等
易缠绕和堵塞。⑤根据作业负荷大小,可在后轮上
适当增加配重,提高作业效率。
6.收获后处理
黄芩收获后,要去掉茎叶,抖去泥土,晒至半
干,撞掉外皮。然后再进行烘干或晒干,晾晒时不
应在强光下暴晒,暴晒过度会使根部变黄变红。还
要防止水湿雨淋,湿后黄芩根会先变绿后变黑,影
响产品质量和等级。成品以坚实无空洞,含水率≤
13%,内部呈鲜黄为上品。一般情况下,3~4kg
鲜根能加工成1kg干根。亩产干根能达到200~300
kg,最高37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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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都有利农机化发展,如第七条中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第九条中提到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央和地方共同加大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2021年建设1亿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第十五条“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都为发展农业机械提供了更加丰富的使用场景,而且这不仅仅是粮食作物机械,还包括畜牧机械、经济作物机械各领域、各门类的广义农业机械,甚至包括已经进入《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公示稿目录中的挖掘机、平地机等传统意义上的农用工程机械。
总之,正如今年1号文件开头所称,“实践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驰而不息重农强农的战略决策完全正确,党的‘三农’政策得到亿万农民衷心拥护。”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驰而不息重农强农的战略”带动下,我国的农业机械化事业必将迎来长期利好。在中央1号文件利好的刺激下,一拖股份、星光农机、吉峰农机等农机上市企业也将迎来上升行情。
2.农机补贴政策将保持中长期稳定
汽车下乡政策“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区区16个字,笔者认为,背后蕴含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这一目前农机化关键扶持政策的深刻内涵,也为我们提供了观察这项政策发展动向的窗口。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已经实施了18年,补贴资金从当初的7000万元稳定在当前200亿元左右的较大规模,
说明中央对于这项政策的实施效果是肯定的。据悉,在有关部门组织的政策效果评估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都获得了高分。相比曾经的家电下乡补贴、汽车下乡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的认可度和重要性更胜一筹。回首过往,无论是在金融危机之后的2009年,还是在新冠疫情袭击的2020年,农机制造的表现都领先于其他多数机械制造门类,有的年份甚至一枝独秀,这充分说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拉动绝对难以忽视。从近20年的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看,在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等部门的主导下,这项政策已经由刚开始实施之际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完善。记得政策刚实施时还存在些与市场发展规律不一致的举措,如产品定价,后来都进行了扬弃。总体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不断满足农业生产与农村发展的需求,在不断地与时俱进。
在满足农机具购置补贴这项政策初衷方面,近年来不断适应农机化发展的需要和行业呼声,补贴范围不断拓宽,刚刚由农业农村部农机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机推广总站发布的《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公示稿)中,就新增了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果树修剪机、水产养殖用投饲机、挖坑机、大米选机等26个品目,以满足更广泛的农业和农村生产的机械化需求。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虽然最直接的是补贴购机主体,但受益的是整个农机产业链和生态链(包括农机零部件供应商、整机制造商与销售商),受益的是整个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大格局(包括对目前乡村振兴战略实打实的支撑),受益的是国家对农村内需的拉动和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通过补贴这支杠杆大大撬动农民及其他购机对象对农机产品和农业社会化服
务的投资),受益的是机械替代农业劳动力之后大量向城镇转移的青壮年“反哺”城市用工不足、刘易斯转折点现象日渐明显的整个国家与经济社会发展。
3.农机作业补贴会进一步向前推进
中央1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开展农机作业补贴”,这说明近年来开展的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已经获得了较好的成效,开始进一步扩大施行的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还会作为一项农业和农机化扶持政策,在中长期内继续予以实施,补贴亦有望持续保持较大的资金“盘子”。很多农机行业的朋友一到下半年就非常关注农机补贴政策的走向,有的甚至担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会不会取消。可以说,综合多方面的信息和补贴实施效果,特别是透过今年中央1号文件落实在白纸黑字上的规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不会取消。
这次重点提到开展作业补贴,一方面是购机补贴实施18年、累计补贴达到2000多亿元之后,三大主粮作物的机械化水平已经比较高,而一些新兴作物的机械化规模比较小;同时,农民和农村的需求也呼唤进行一定的调整。因此,将农机购置补贴的一部分资金用于作业补贴,乃时势所需与必然。
一个需要关注的信息是,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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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对于农产品的补贴手段受到黄箱、红箱等政策的限制。与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这3项已经“三合一”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有所区别的是,用于扶持农业生产环节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能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一定的扶持操作空间,农机行业需要理解国家政策制定者的一片苦心。多年来,在扶持农机自主品牌和农机产业发展方面,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将补贴进一步向作业补贴转向,也是适应国际形势的需求。
从当前形势分析,农机补贴的内涵还会不断拓展。政策实施初期,农机补贴侧重于终端用户购买、提升农机化的普及程度,也就是规模与量的提升,而近年来,农机补贴已经更加着眼于农机化发展质量的提升,在作业环节、发展短板方面予以适度倾斜。下一步在更大范围实施农机作业补贴,是真正着眼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的保供,体现买机与用机的细微功能差异,这也是农机化迈向如今的中级阶段之后转型升级的必要之举。
实际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投放在近几年已经有所转移,一些地方的秸秆离还田补贴、农机深松作业补贴都花费了这项资金,农机补贴资金为农业农村环保和农地的可持续发展也做出了贡献。
4.农机消费金融将迎来新的机遇期
2021年中央1号文件中第二十条“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明确规定,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
农机化领域也要充分争取和利用好这些政策,在做优存量的同时做大增量。目前农机领域财政支持手段亦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推进行业发展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主导作用,但是,目前农机补贴资金明显不够用,多数主要的农机消费大省这些年均出现寅吃卯粮的现象。据2020年底的统计,农民已经购机但并未进行补贴结算的资金量达到100.93亿元,等于已经提前透支了2021年相当数量的补贴资金。在黑龙江这样的农业和农机消费大省,有人测算去年以来购机补贴资金缺口量甚至达到20亿元左右。
事实上,早在2014年4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要培育农村金融市场,开展农机金融租赁服务。随后几年,国内农机消费信贷业务一路发展,在解决现阶段部分购机者购买资金不足、提升农机购买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些专业的农机金融服务企业和农机企业的金融业务也不断发展起来,据笔者所知,中国一拖、雷沃重工、中联农机、萨丁重工、吉峰农机等制造流通企业均具备了农机金融
业务,四季为农、宜信、大田农社等则可专门提供农机消费信贷服务。其中,专业从事农机业务的四季为农已经与绝大多数国内知名的农机制造企业在进行合作,为购机农民提供购机贷款与保险业务等商业化服务。
从政策属性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典型的计划性财政支持手段,而市场化特征突出的农机金融业务,可对当前的补贴政策进行有效补充,弥补一些地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足的“短板”和满足想购机却资金不足者的需求。以计划与市场手段相互调节,发挥政策互补效应,相互促进发展。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大力开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有利于一些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利用现有的资源进行抵押贷款、扩大再生产规模、提供更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说,发展农机金融业务,有利于促进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并带动整个农机产业链受惠。
“大力开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这句话,也进一步为有关部门和机构厘清了一些迷惑。过去由于很多农机具使用了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有些地方曾规定的2年不能转让,导致对农机具是否可以进行抵押贷款拿不准。2018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了“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今年中央1号文件,等于在文件层面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各类生产主体可采取更加灵活的手段增加资产使用效率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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