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7.23
∙【字 号】苏政办发〔2020〕59号
∙【施行日期】2020.07.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流通扩大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促进流通循环畅通和商业稳定繁荣,释放消费潜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落脚点,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促流通扩消费开展“六大专项行动”,多措并举促进消费回补、持续扩大,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有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开展消费促进提振专项行动
1﹒开展消费促进主题活动。加强省市县联动、政银企联动、线上下联动、内外贸联动,开展江苏省“品质生活·苏新消费”系列促进活动。支持各地结合当地消费热点、风俗文化和特优势,确定消费促进主题,着力打造消费促进品牌。鼓励各地以发放消费券、现金补
贴、免费开放场馆设施等方式,引导消费需求释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释放汽车消费潜力。落实延长新能源车购置补贴和税收优惠、减征二手车销售增值税、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等政策措施。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应用。加快新能源停车位建设力度,城市公共停车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规划为专用停车位并配套充电设施。鼓励各地对公共区域、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鼓励各地研究“汽车下乡”补助政策,组织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对农村居民购买其生产的3.5吨及以下货车或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价格优惠。全面落实取消省内二手车限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争取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深化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稳步扩大张家港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规模,拓宽新车进口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振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家电下乡和消费者购买家电等大宗商品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具备条件的流通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出台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
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城市闲置物品交易大集”活动、开设跳蚤市场和闲置物品网络交易平台等促进闲置物品共享流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拓展出口产品内销渠道。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系列政策举措,举办“江苏优品·畅行全球”线上系列展会,重点支持出口企业“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扩大国内销售。对出口企业产品进入商超体系,在国标申请认证方面予以快速办理。支持省内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合作。深化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支持企业在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综合办公区或在综合保税区外设立保税展示专用场所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业务。(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流通布局优化专项行动
5﹒加强规划引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提升商业服务功能。按照城市依法管理、企业依法经营的原则,科学规划、规范有序设置一批“外摆市集”。(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农村流通体系。结合苏北地区农民住房条件改善新建项目,加强商业网络配套建设。改造提升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形成以乡镇为中心的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推动邮政快递物流网络设施与农村有效衔接,持续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万人培训”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促进商文旅体跨界融合。加强商贸、文化、旅游、体育资源联动,借助文化街区、艺术节、购物节、体育赛事等吸引客流。鼓励开发应用文化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搭建省级智慧文旅平台,打造在线文旅超市。积极创建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高质量建设国家级运动休闲特小镇,打造一批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认定一批体育服务综合体。(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打造便民消费圈。推动“互联网+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区生活服务中心。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优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给予财政支持。支持重点旅游景区集疏运道路建设和特田园乡村通达道路建设,提升节假日交通出行服务水平。(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市场主体壮大专项行动
9﹒推动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传统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营销和定制服务。实施信息消费产品、日用消费品等“提品质、创品牌、增品种”行动计划。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公共基础设施配套、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汽车下乡政策 10﹒促进连锁便利店发展。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条件。简化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允许连锁经营企业申请统一纳税,在江苏经营需前置审批的非国家专卖专营的商品,实行总部办理许可、门店登记备案制度。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烟草局、省药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培育农产品流通和服务主体。推动农商对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加大对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集配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实施休闲旅游农业精品工程,建设一批省级主题创意农园、休闲旅游农业精品路线,推进乡村旅游区、旅游风情类特小镇建设。推动更多乡村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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