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销量达352.1万辆,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市场占有率达到13.4%。进入到2023年,新能源汽车行业被寄予更多期待,在过去的一个月里,国家相关部门从新能源汽车产品申报、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规定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比例、规划建设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购买限制等多个方面相继发布新规,从中可见国家对于新能源领域的重视程度正在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已成为中国可持续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利好将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及相关行业的高质量飞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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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352批新车公告:238款新能源汽车产品在列
1月7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第352批)拟发布内容的公示。
公示显示此次申报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共有105户企业的238个型号,其中纯电动产品共86户企业199个型号、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共5户企业11个型号、燃料电池产品共14户企业28个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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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新能源汽车将成为农村能源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
1月7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引导充电业务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建设充换电站,优先推进县域内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使用电动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旅游景区和特小镇的应用。探索建立车桩站联动、信息共享、智慧调度的智能车联网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成为农村微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支持地方开展新能源汽车和家电下乡。
据悉,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将在全面总结内容形式的基础上升级完善,有望在全国范围继续开展,推广城市也将进一步下沉。随着此次三部委发文明确,新能源汽车未来在农村市场的地位有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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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京津冀及周边新能源运输车比例力争达到80%
1月7日,国务院发布《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3—2025年)》。
《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到2025年,多式联运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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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多部门|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1月10日,国家发展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对于指导“十四五”时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文件重点如下—
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
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到“十四五”末,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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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规划建设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
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规划》指出,要完善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积极建设城际充电网络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配套设施,实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大力推进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
《规划》还提出,在推广低碳设施设备方面,规划建设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重点推进交通枢纽场站、停车设施、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设施设备建设,鼓励在交通枢纽场站以及公路、铁路等沿线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及储能设施。推动交通用能低碳多元发展,积极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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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
1月2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绿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提出,重点创建100个左右绿出行城市,另外,将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
《规划》提到,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装备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鼓励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应用。
《规划》还要求,深入开展城市绿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到2025年,有序建设10
0个左右城市绿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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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七部门|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购买限制
1月21日,国家发展委等七部门印发《促进绿消费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绿交通消费,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购买限制。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车船用LNG发展。汽车下乡政策
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
合理引导消费者购买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
深入开展公交都市建设,打造高效衔接、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出行占比。
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转型。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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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消费相关基金。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建筑提供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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