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中市人民政府
汽车下乡政策∙【公布日期】2010.02.01
∙【字 号】巴府发[2010]4号
∙【施行日期】2010.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
正文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意见
(巴府发[2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和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落实党的各项,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和改善民生,凝聚加快老区发展的智慧和力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总书记指出:“民族问题始终是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是整个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不仅事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巩固与发展,而且关系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巴中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全市现有少数民族36个、2万多人。长期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散杂居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由于自然和
历史的原因,散杂居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平衡,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民族工作放到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决不能因为我市少数民族人口所占比例不高而忽视民族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二、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出台的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扶持力度,特别要对散居在农村和城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少数民族加大扶持力度,帮助他们发展经济。各县(区)要安排少数民族扶贫专项资金,对比较贫困的少数民族家庭,要纳入扶贫规划,安排扶贫项目,落实部门帮扶,使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要积极帮助居住比较集中的乡、村少数民族调整产业结构,扶持发展特产业,积极培育少数民族产业大户和民营经济大户,进一步做大做强回族清真牛肉系列等绿食品和特产品。对少数民族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在办证、发照、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以
支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要采取多种措施,帮助散杂居少数民族众搞好安全饮水、沼气建设、生活用电、道路硬化、广播电视、通讯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
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精神,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全面落实少数民族在升学、参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认真做好藏区学生“9+3”免费教育在巴中市职业中学和南江小河职中的教育管理工作。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科技、广电、文化和卫生事业。各级民族、科技、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科技推广站,免费为少数民族进行实用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一至二门脱贫致富的实用技能。要做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等惠民政策对少数民族的倾斜,努力增大对少数民族家庭的广播电视覆盖面和网络信息建设覆盖面,确保散杂居少数民族都能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不断丰富各族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要重视散杂居少数民族卫生事业的发展,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四、切实搞好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切实搞好少数民族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服务中加强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少数民族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机制,形成管理和服务的双向互动。有关部门要在政治上关心少数民族,在生活上照顾少数民族,尽量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对少数民族众新建或改建房屋,国土、城建、林业等部门要给予扶持帮助。对婚迁到农村的少数民族,当地政府要帮助他们解决户口、宅基地等具体困难。对生活较为困难的少数民族众,要优先解决他们的低保、医保和养老保险等。要尊重少数民族的服饰、礼仪、饮食等风俗习惯。对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回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要做好城镇回民节日牛肉的供应检疫工作,积极支持和鼓励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大力发展养羊、养牛业。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把握政策尺度,准确定性,稳妥解决;要做好少数民族来信来访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认真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机构,积极为民族
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要建立领导干部和部门联系少数民族的制度,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培训力度,及时选拔任用优秀少数民族干部。要加大对民族理论、、民族团结以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典型事迹的宣传教育,积极传播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和“民族宗教无小事”的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一○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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