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厂设备设施及管道表面和标志要求
1、质量管理内容
(1)、一般规定
仪表盘标志a)除表面采用搪瓷、陶瓷、塑料(含玻璃钢)、橡胶、有金属、不锈钢、镀锌钢管、铝合金板、水泥等材料的设备和管道宜保持制造厂出厂或材料本,不再刷表面(但应刷标志)外,其它设备和管道应刷表面和标志。
b)有隔热层的设备和管道的保护层外表面不涂刷表面,但须在规定部位涂刷标志并用箭头和文字作出标志。
c)刷变漆的设备和管道严禁再刷表面,但可刷标志。变漆变后,在设备处理完毕再次投用前,必须重新涂刷变漆。
d)在外径或保护层外径小于等于50mm的管道上刷涂标志有困难时,可采用标志牌。
e)标志可在表面的基础上再刷,也可直接在本或出厂上刷;标志字体应为印刷体,尺寸适宜,排列规整。
f) 起重运输机械和机修、电修、仪修中的设备宜保持出厂,在设备的醒目位置标明设备位号。
g)对火炬、烟囱等高耸设备,根据AA航空指挥部门的要求设置飞行障碍标志;对码头、航标等按照AA海事部门的要求进行。
(2)、设备
(a)生产装置中的设备、机械表面和标志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石油化工设备、机械表面和标志
红。
(c)储罐设备除按照标志要求进行标志,同时做出环进行标志。
(d)环标志方法:采用200mm宽的油漆环表示贮存的物料,罐顶和罐底各刷1个环。环中心距罐底1.5m,距罐顶1.5m,储罐编号采用大红油漆标于明显部位。编号位于储罐高度1/2处。
储罐环颜规定如下:
原油及沥青黑
重质油深灰
轻质油粉红
酸碱罐黄
水罐艳绿
(3)、管道
(a)地上管道的表面和标志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管道表面和标志
➢在表2中列出标志的管道,其阀门、分支和设备进出口处以及跨越装置边界处应刷字样和表示介质流向的箭头;
➢介质为双向流动时,应采用双向箭头表示。
(c)管道上阀门、小型设备表面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管道上阀门、小型设备表面和标志
a)与设备相连的框架、平台、梯子的表面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框架、平台和梯子表面和标志
c)耐火水泥的表面可不涂刷表面。
(5)、电气、仪表设备
(a)电气、仪表设备的表面和标志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电气、仪表设备的表面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