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21.01.29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公告
一、公共汽电车
(一)运力恢复:市区公交恢复运营102条公交线路,共投入运营车辆862部。1月30日起,疫情期间的所有公交线路首车发车时间暂调整为7:00,末车发车时间暂调整为20:00,市区主干道路运营间隔为10-15分钟,支干道路运营间隔为20-30分钟。途经省胸科医院、城建学校家属院(医大一院站位)及同祥城等中风险小区的公交站位暂不停靠。
(二)乘车要求:乘客乘车一律进行体温检测及健康码“绿码”的查验,对不能出具健康码的乘客,做好信息登记,未佩戴口罩或体温超过37.3℃的乘客,拒绝乘车。在恢复运营初期,公交车载客人数严格控制在50%以下。所有公交线路全部配备疫情防控安全员,主要负责测温、验码,提示乘客分散乘坐。
(三)车辆消杀:严格落实各项消毒消杀措施。运营车辆要严格落实车辆消毒、通风、清洁等措施,严格执行“一趟一消毒”、“一趟一通风”、“一趟一清理”。
二、出租汽车(含网约车)
石家庄汽车网 (一)运力恢复:市区运营范围仅限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五区运营(机场除外),网约车不得拼车、跨城派单,不得进入中高风险区域运营。
(二)运营条件:出租汽车(含网约车)从业人员及车辆,由出租汽车、网约车平台企业先行开展线上疫情防护知识培训,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向管理部门报备后方可运营。恢复运营的车辆必须安装隔离膜,配备手持额温,驾驶员在运营期间一律佩戴口罩,做到开具票据可查。
(三)乘车要求:乘客乘车需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绿码”;对不能出示健康码“绿码”、未佩戴口罩或发热的乘客,驾驶员不得拉载。
(四)车辆消杀:各出租汽车、网约车平台企业要设立消毒点,派专人负责消杀工作,严格落实运营车辆一单一消毒、一单一通风等措施,保持车内环境清洁,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
三、客运班线
(一)运力恢复:中高风险区域的客运班线暂不恢复运营。低风险区域的县域内客运班线、县际客运班线一周内有序恢复运营,具体时间由属地政府确定。各汽车客运站根据客流需求,合理组织运力和安排班次。
(二)乘车要求:所有乘客必须持有身份证、出示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合格、详细登记并佩戴口罩方可进站上车。旅客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车辆防控:营运车辆坚持每日发车前1小时、收车后分别进行1次全面消毒并记录,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含行李舱)每一趟次消毒措施。客座率控制在50%以内。
(四)客运站防控: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在汽车客运站进站口、落客区设立检疫站和留验站,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全部配备全自动红外线体温监测仪,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旅客一律进行体温检测。汽车客运站每日营业前、最后一班收车后分别进行1次全面消毒并记录。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城市客运及道路客运有序恢复运营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自行发布公共交通恢复运营公告。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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