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分析研究丰田事件
摘 要:交强险是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第三人提供及时有效赔偿的一种强制保险。这是汽车责任保险的目标。它具有制度优势:加强道路事故造成的损害,转移道路事故保险责任,预防和减少道路事故。利用商业保险模式解决社会问题。本文主要对强制交通保险和民事责任保险进行研究和分析。
关键词:交强险;商业险;道路事故
0 引言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保险业已经成为风险管理不可或缺的工具。在众多保险类型中,民事责任保险可以发挥其预防和解决矛盾和事件纠纷的功能,分散客户法律赔偿的风险,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风险水平,在许多专业领域完成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而不是政府机构,并通过民事责任保险参与一些公共服务部门的事故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法律体系的完善。
1 交强险和三责险的概括
交强险的标的为被投保机动车所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被害人,但并不包含被投保机动车的工作人员和被保险人。保护范围包括了受害者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
民事责任保险内容包括:死亡和工伤赔偿;报销医疗费用;民事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授权的合格司机在使用被投保机动车途中出现的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身体损害或直接经济损失;2.投保人依法需要承担的索赔金额,保险业可以按照投保协议的有关规定赔付。同时,经投保人书面形式认可,对被保险人进行民事仲裁或者诉讼费用的,其他费用由投保者个人负担;3.这种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合理的经济补偿;4.交通事故后果责任由被保险人管理;保险人将承担超过责任限额的赔款,但最高数额不能超出责任限额的百分之三十。
2 交强险和三责险的案例分析
2.1 交强险案例分析
责任限额
122000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如下表所示,交强险的最大责任上限为十二点二亿元。不少车主都会认为,如果自己谨慎驾车,很快就会受到足够的重视,所以十二点二万左右的费用已经基本够,直到我发生严重事故。不过,在实际中,道路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所赔付的对象并不涉及车上行人和机动车本身,也就是说,当出现车祸或者交通事故时,车主车辆的修理费及其为个人受害人所发生的有关费用都必须由其自付,因此目前强制道路事故保险的赔付上限仍然是个次级上限。如果其他车主的医疗费用是二万多元,汽车保养费则是五千块钱,则实际总费用为2.5万元。就算不达到十二点二万的总责任额度,从保险公司最后所能获得的补偿也只是一点二万。
2.2 三责险的案例分析
最高责任限制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最突出的特征。但更高的是,在这里,你会让不少人发现,在购买一百万第三者保险的情形下,只要保费不高于一百万,责任就将完全由保险人负担;但是,目前尚不明确的是,根据民事责任保险的民事责任免除条件明确规定,原本保险公司的理赔对象并不包含机动车和汽车上的人员,而是仅仅涉及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因此投保人和家属也不能被视作第三者。但其中的一个例子就能够很清楚地解释这一点:雪佛兰车主李女士,是一个新手驾驶员。下班后,李太太小心翼翼地开车回家。当汽车来到大门口时,李女士六岁
的儿子就高高兴兴地离开去迎接她。但由于是晚上,大门外的灯光并不太好。此外,在李女士取得驾驶证后不久,驾驶中心就比较紧张,她在倒车时不小心把女儿擦伤了。所幸的是,这名六岁的孩子似乎只是受到了一些皮肤外伤,并没有任何问题。而能够确定的是,李女士立即带着自己六岁的孩子去医院作了一个杏子筛查,费用一千五百多元。回国后,李女士给她的车辆购置了医疗保险。在简单了解了保险条款之后,他觉得儿子的费用能够通过民事责任保险获得一定赔偿。于是就打电话到保险人请求投诉,但保险人婉拒了。
2.3 保险的理赔案例分析
事例:李先生有一种十分特别的经济状况,就是很难处理汽车理赔问题,主要原因就是他所持有的都是假保单。去年六月,李先生购买了一台二手的桑塔纳汽车。但不久以后,汽车保险过期了。所以当他在买车时候结识了一位"朋友",因为这位朋友已经告知他,如果你要购买汽车保险,你能够得到它,而且还能够用更低廉的价钱买下汽车保险。去年八月,李先生和他的同事们交了二千余元的保费,可算是汽车保险。
今年一月,李先生在驾车时出现了轻度撞击,身体的左侧面被抬到了一定的凹陷处。当李先生到投保并请求理赔时,他被告知虽然他所拥有的保单是假的,但是投保并不会因为理赔问题
而让其作废。当李先生再给他的好友打电话时,他的手机无法连接上。在这个状况下,李先生也不得不承认运气并不好。
据透露,目前,中国有些机动车市场上专门售卖虚假保单。这类人掌握着某些有效保单的号码。而他们发给被保险人的虚假保单上的数字,往往就是这些有效保单的实际数字。因为此保单号只对实际利益人有效,所以投保人就是所有他人。而获得此虚拟保单的投保人的消息并没有实际录入在医疗保险中。但如果申请去医疗保险核查,因为此电话号码已经进入了计算机,答案就是"保单已开始生效"。仅用于理赔。保险人会发现,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并非他本人。
2.4骗保行为
投保人的报告中称,虽然倒车时和叉车碰撞严重,但从撞击痕迹、距离等现场条件分析,怀疑叉车与目标车辆相撞。由于叉车缺乏保障,它以目标车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报告了损失。检查人员到现场调查后,两辆车的司机都在现场。经过仔细核实,怀疑叉车与目标车辆相撞,然后联系了调查处理公司。调查公司的工作人员走访了现场,确认这是叉车相撞的目标车辆,这样减轻了对保险公司不必要的赔偿。在另一次的双车事件中,目标车辆丰田陆地巡洋舰与另外
三种车辆碰撞,目标车辆的前保险杠严重变形并下沉,与三种车辆前门的任何碰撞力度都不一样,三辆车的前门仅被油漆划伤,没有变形和痕迹。经核实,这两起案件都是保险欺诈,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赔偿。
3结语
未来汽车保险公司还将快速成长。在汽车保险理赔中,由于保险公司欺诈所造成的超高赔付率问题需要受到保险业的充分关注。如果我们从索赔流程、现场调查和损失认定、典型案件剖析等方面对车险理赔中的情况开展了深入研究,对规范保险市场发挥了积极影响,防范车险理赔,推动汽车保险业务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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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春元,蒲镜宇,罗丽.试论汽车保险及理赔案例[J].智富时代,2018(06):74.
[3]陈青.案例教学法在汽车保险教学中的运用[J].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04):36-38+41.作者简介:李威,1999.01.02,男,汉族,河南省安阳县人,本科在读,无职称
研究方向:汽车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