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汽车加气站(天然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天然气汽车【公布日期】2008.12.24
【字 号】鄂安监管危化函[2008]156号
【施行日期】2008.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
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汽车加气站(天然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鄂安监管危化函[2008]15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随着西气东输工程的延伸,我省部分市州兴建了一批汽车加气(天然气)站,方便了众生产生活。为进一步加强对汽车加气(天然气)站的安全许可,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气站(天然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2007]333号)精神,现将汽车加气(天然气)站纳入乙种经营许可证管理,由各市州按有关规定审查颁证。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