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汽车加气
燃气汽车加气站是近几年来为适应燃气汽车的快速发展,而开发的一套加气系统。加气站通常由液化气储存、升压、输送管路、控制、安全报警、加气机及计量等部分组成。该系统配有升压装置、储罐(钢瓶)内液化气自动感知装置、自动切换装置,还可建立中控系统,实现自动安全报警、数据自动记录、自动打印、自动储存等功能,便于运行管理。
汽车加气站示意如图1-4-5 所示。
图1-4-5 汽车加气站示意
汽车加气站属危险性设施,又主要建在道路和人员稠密地区,其建设和布置应严格执行GB 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制定与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保证其安全可靠。
一、加气站的建设和布局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依据其储罐储存能力的大小,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总容积 46~60m3
二级总容积 31~45m3
三级总容积小于或等于 30m3
天然气汽车一级加气站不同意建在城市建成区内。
1.站址
汽车加气站站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选择在交通便利的地方。
城市建成区内的汽车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四周。
2.防火距离
汽车加气站内液化石油气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制定与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液化石油气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管口与站外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1-4-3的规定。
表1-4-3 加气站卸车点、加气机、放散管口与站外建筑物、构
筑物的防火距离/m
项目名称液化石油气卸车点放散管管口加气机重要公共建筑物100100100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1818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一级保护物二级保护物161414三级保护物131111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液体储罐2220xx其他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161414室外变配电站2220xx铁路222222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886次干路、支路665架空通讯线国家一、二级1倍杆高一般0.75倍杆高架空电力线路电压>380V1倍杆高电压≤380V0.75倍杆高  3.汽车加气站的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纳沥青路面。单车道路宽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m。
4.加气站的宽度不应小于1.2m,并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
0.15~0.2m。
二、加气工艺设施
①汽车用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SY 7548《汽车用液化石油气》的有关规定。
②加气站内的卸车泵流量不宜小于300L/min。
③向燃气汽车加气应选用充装泵。充装泵的计算流量应依据其所供应的加数量确定。
④潜液泵宜设置在电机运行温度至45℃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超温自动停泵保护装置。
⑤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其数量应依据加气汽车数量确定。
每辆汽车加气时间可按3~5min计算。加气机四周应设防撞栏。
⑥加气系统的制定压力不应小于2.5MPa,加的流量不应大于60L/min。
液化石油气储罐、泵、压缩机、管道及其附件见本书相关章
节的表达。
三、电气装置
①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其供电电源宜采纳电压
为380V/220V的外接电源。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的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制定规范》的规定。
②加气站的储罐、储气瓶组必须进行防雷接地,且接地点不
少于两处。
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
信息系统的接地为共用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③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
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④加气站内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泵房和压缩机房等场所,
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其报警器宜集中设在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可燃气体检测器和报警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SH 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制定规范》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