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隐患排查清单附检查依据目录(2022年度)
编号 | 隐患类别 | 隐患内容 | 依据 | 备注 | |
一类 | 二类 | ||||
2022.002.05.001 | 基础资料类 基础资料类 基础资料类 | 资质证照 | 未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 |
2022.002.05.002 | 超营业执照允许的经营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
2022.002.05.003 | 未取得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 ★ | ||
2022.002.05.004 | 超燃气经营许可证允许的经营范围。 |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 ★ | ||
2022.002.05.005 |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未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 ★ | |
2022.002.05.006 | 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DB11/T 1322.2-2017《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第3.1.1.2条 | |||
2022.002.05.007 | 安全生产制度 | 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含与实际不符、模板化、照抄照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三)项、第十八条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条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 | ||
2022.002.05.008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全或内容不完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三)项、第十八条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条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七条 | |||
2022.002.05.009 | 安全操作规程 | 未制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含与实际不符、模板化、照抄照搬)。 |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三)项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八条 | ||
2022.002.05.010 | 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不全。 |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八条 | |||
2022.002.05.011 | 安全生产相关记录档案 | 无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含记录与实际不符、伪造记录)。 | 天然气汽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
2022.002.05.012 | 相关记录内容不全(如隐患台账不能体现“闭环”、教育培训学时不足、无考核记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十六条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
2022.002.05.013 | 应急救援预案 | 无应急救援预案(含与实际不符、模板化、照抄照搬、未修订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五条、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 ||
2022.002.05.014 | 无应急处置卡。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
2022.002.05.015 | 应急预案内容不全。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六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GB/T 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6章、第7章、第8章 | |||
2022.002.05.016 | 应急预案未经评审。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
2022.002.05.017 |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一条 | ||
2022.002.05.018 | 应急演练 | 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或演练流于形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条 | ||
2022.002.05.019 | 合同签订 | 未与气源供应方签订供应合同并明确供气保障方案。 |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项 | ||
2022.002.05.020 | 燃气气质 | 天然气气质不符合标准要求。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GB 18047-2017《车用压缩天然气》第4.1条 | ||
2022.002.05.021 | 危险作业 | 未经危险作业审批。 |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五条 | ★ | |
2022.002.05.022 | 人员类 人员类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四)项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一条 | |
2022.002.05.023 |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 技术负责人配置不足。 |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录C、D | ||
2022.002.05.024 | 化验人员配置不足。 |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录C、D | |||
2022.002.05.025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足。 |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录C、D | |||
2022.002.05.026 | 充装人员配置不足。 |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录C、D | |||
2022.002.05.027 | 检查人员配置不足。 |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附录C、D | |||
2022.002.05.028 |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 | 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三)项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四)项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六)项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四条 | ||
2022.002.05.029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三)项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四)项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六)项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四条 | |||
2022.002.05.030 |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三)项 《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四)项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六)项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四条 | |||
2022.002.05.031 |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 | 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通告》第(二)条 DB11/T 852-2019《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7.5.4条 | ★ | |
2022.002.05.032 | 设备设施类 设备设施类 设备 设施类 设备设施类 | 储气设施 | 设置有固定储气瓶组时,站内停放的CNG长管拖车多于1辆。 |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3.0.11条3)项 | |
2022.002.05.033 | 储气瓶(组)的管道接口端朝向办公室、加气岛和邻近的站外建筑物,未设置隔墙。 |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8.1.23条、第8.2.5条 | |||
2022.002.05.034 | 放空管 | 放空管高度不足。 |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8.3.8条2)项 | ||
2022.002.05.035 | 防撞柱 | 固定储气瓶(组)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未设置防撞柱(栏)。 |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8.3.11条 | ||
2022.002.05.036 | 加气机、加气柱和卸气柱的车辆通过侧未设置防撞柱(栏)。 |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8.3.11条 | |||
2022.002.05.037 | 场站设备设施(含气瓶车、气瓶组、卸气柱、加气机、压缩机、管道、阀门、调长器、压力表、流量计、安全阀等) | 锈蚀、腐蚀、变形。 | DB11/T 1322.18-2016《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8部分燃气供应企业》附录B | ||
2022.002.05.038 | 存在泄漏且未采取控制措施。 | DB11/T 1322.18-2016《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8部分燃气供应企业》附录B | ★ | ||
2022.002.05.039 | 安全检测及监测设备设置不足或失灵(含压力、流量等检测、监测仪器仪表)。 | DB11/T 1322.18-2016《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8部分燃气供应企业》附录B | |||
2022.002.05.040 | 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系统 | 电气设施非防爆。 |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13.1.7条 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5.2.2条 | ★ | |
2022.002.05.041 | 安装不符合防爆要求。 |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13.1.7条 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第5.3条 GB 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章、第5章 | ★ | ||
2022.002.05.042 |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 加气站CNG设备如罐、瓶、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未设置燃气浓度检测器。 |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13.4.1条 | ★ | |
2022.002.05.043 | 检测器与实际检测气体类型不一致。 | GB 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第7.2.1条CJJ/T 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第3.1.2条 | |||
2022.002.05.044 | 报警浓度值设置不当。 |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13.4.2条 | |||
2022.002.05.045 | 超年限使用。 | CJJ/T 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第3.1.3条、第6.0.3条 | |||
2022.002.05.046 | 不符合防爆要求。 | GB 15322.1-2019《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第4.3.1.11条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13.1.7条CJJ/T 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第3.1.5条 | |||
2022.002.05.047 | 检测器设置不足或位置不当。 |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13.4.6条 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第6.1.1条、第6.1.2条 | |||
2022.002.05.048 | 报警器未设置在值班室、仪表间等有人值守的场所。 |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13.4.4条 CJJ/T 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第3.1.6条 | |||
2022.002.05.049 | 报警系统无备用电源或失效。 | GB 16808-20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第4.1.7.1条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13.4.5条 | |||
2022.002.05.050 | 报警器未正常运行(未通电、故障灯闪亮、探测器被遮挡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GB 16808-20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第4章 | |||
2022.002.05.051 | 未与相关的通风设备联锁。 |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14.1.4条 | |||
2022.002.05.052 | 未定期检定或功能性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第9.2.2条 JJG 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第5.5条 CJJ/T 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第6.0.4条 DB11/T 1620-2019《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第5.17.2.2条第2款c)项 | |||
2022.002.05.053 | 防雷防静电装置 防雷防静电装置 | 在作业区入口处未设置安全有效的人体静电消除装置。 | SY/T 7385-2017《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第6.3条 | ||
2022.002.05.054 | CNG储气瓶(组)接地点少于两处。 |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13.2.1条 | |||
2022.002.05.055 | CNG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停放场地,临时用固定防雷接地装置少于两处。 |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13.2.1条 | |||
2022.002.05.056 |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工艺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未设置跨接金属线。 |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13.2.12条 | |||
2022.002.05.057 | 防雷接地设施未定期检测。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 |||
2022.002.05.058 | 防雷接地设施检测不合格。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
2022.002.05.059 | 其他辅助设备设施 | 加气站的信息系统未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13.1.1条 | ||
2022.002.05.060 | 罩棚、营业室、压缩机间等处,无应急照明或照明设施损坏。 |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13.1.3条、第13.1.8条 | |||
2022.002.05.061 | 站内内燃机发电机组未设置阻火器。 | 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第13.1.4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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