陋习一:
强行超车、加塞抢行
【现象】在路段和路口这类交通陋习均时有发生。在路段上,有驾驶人在弯道超车的,有越过双实线逆行超车的,有在机动车右侧超车的;路口强超加塞现象更普遍,有的车辆还先在左转弯车道直行,或到路口时强行向直行车道并线,公交车被强超加塞的现象较多。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评述】“机动车十大交通陋习”征集中,该项交通陋习列居首位,充分说明该项陋习众的厌恶程度,开车强超加塞,给人的感觉是这类驾驶人素质低下,自私自利,没有规则意识,只考虑自己方便,不考虑他人感受,强行加塞在别车前面,打破了社会公平,起到了负面导向作用,会让感觉“吃亏”的人也加入到打破规则的队伍中来,这项交通陋习还极易引发刮擦交通事故,时常造成交通拥堵,一旦发生事故,强超和加塞车辆都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陋习二:
驾驶车辆不避让行人和作业人员
【现象】行人在斑马线上胆战心惊,机动车旁若无人飞驰而过,这让行人过街没有安全感,在道路上的作业人员,就更深受其害,环卫工人接连被撞,一方面与环卫工人自身安全意识不强有关,驾驶人没养成避让行人的习惯才是事故根源。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
遇到作业人员应当避让。
【评述】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安全线”是法律的“警戒线”,斑马线前停车避让行人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况且,与机动车的钢筋铁骨相比,行人永远是弱者,驾驶车辆避让行人,是对生命的尊重,是作人的良知底线。作为驾驶人要想到,你的家人、朋友同样要走斑马线,斑马线上的儿童、妇女可能就是你的妻儿,斑马线上老人、青年可能就是你的父母和朋友,为了您和您家人、朋友的生命安全,请停下车让行人先行。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往往要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责任。
陋习三:
驾车人和乘车人不系xx
【现象】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在现实中多发,在市区内驾驶车辆的驾驶人中很少有系安全带的习惯,该陋习主要是指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违反相关规定,在机动车正常行驶中未按照规定扎系安全带。在车辆高速行驶中,一旦出现意外而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时往往会因未系安全带而出现意外,造成驾驶人、乘车人受到伤害。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评述】安全带是迄今为止人类发明的最简单、最有效的汽车安全保护装置,世界卫生组织和有关权威机构已经将强制驾乘人员行车时系好安全带列为最有效的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重要措施之
一。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大约有的驾车人由于系了安全带而幸
免于难。数据显示,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以大大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当车辆发生正面相撞时可使死亡率降低57%,侧面撞车时可降低44%,翻车时侧可降低80%。系上安全带,就是这么一个非常简单的动作,甚至只要几秒钟,就能有效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但令人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意识到它的重要性,仍然有很多人因此在事故中走上不归途。
陋习四:
发生轻微事故纠缠不挪车
【现象】一起责任明确,车损轻微的追尾交通事故,肇事双方纠缠不清,长时间占用车行道,造成了一条街的堵塞,甚至一个区域的拥堵。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
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违反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罚。
【评述】发生轻微事故纠缠不挪车已经是形成城市局部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导致的时间损失,经济损失是不可诂量的,驾驶人应该更多的了解相关法律程序规定,对责任明显,能够协商处理的事故,尽快将车辆开移到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再协商,对于不能确定责任或损失较大的,要及时报警配合交警部门在最短的时间内拆除现场,防止造成交通拥堵。
陋习五:
变更车道不打转向灯,随意变道
【现象】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打转向灯,随意变更车道,在哈尔滨的道路上比较常见,其中有机动车起车时,不打左转向灯,在道路上行驶时突然变道、在道路上S型驾驶穿梭等,
这种行为极易妨碍后侧和旁侧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急刹车会造成交通拥堵,引发交通事故。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57条规定:
汽车安全性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
【评述】驾驶机动车不打转向灯,随意变更车道也许对于很多市民来说已经司空见惯,尤其是一些新手驾驶人,为抢路口交通信号灯而频繁变更车道或者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仅仅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一种交通陋习,更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名驾驶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对于这项交通陋习,交警部门正在使用新型摄录执勤车进行取缔,在此也奉劝广大驾驶人朋友,违法的后果和危害最终会让您刻骨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