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青河县科克别克特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别克标志【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0.10.19
【字 号】新环审〔20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青河县科克别克特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环审〔2020〕205号
 
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青河县科克别克特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审批的请示》及所附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青河县科克别克特铁矿项目位于青河县城西南164°方位45公里处。矿山面积3.7061平方公里,设计生产铁矿石原矿规模8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1
3.86年(13年10个月)。矿区内共有(332+333)矿石资源量142.51万吨,TFe平均品位29.96%,mFe平均品位23.63%。设计利用资源量为:(332+333)矿石量117.38万吨。采用地下开采方式,竖井开拓方案,浅孔留矿采矿法。设计开采标高为:1315-1130米,开采顺序:先开采FeⅠ-1、FeⅠ-2号矿体,后采FeⅡ-1、FeⅡ-2号矿体。采出的矿石用汽车拉运至选矿厂进行处理,项目依托的选矿厂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另行办理环评手续。工程建设内容:(1)主体开拓工程:FeⅠ-1号矿体开拓系统、FeⅠ-2号矿体开拓系统、FeⅡ-1号矿体开拓系统、FeⅡ-2号矿体开拓系统分别设3个中段。矿石和废石均采用蓄电池式电机车牵引翻转式矿车运输。项目共设置4个采矿工业广场,布置有空压机房、发电机房、机修间等设施,4个竖井井口附近分别布置1座200立方米中段水池。爆破业务委托专业爆破公司完成。(2)配套工程:建设2座废石场,各废石场占地面积0.1万立方米,堆置高度8-15米,容积1万立方米。(3)输送系统:设计矿山公路长5.4公里,碎石路面,路基宽6米。(4)辅助工程:建设办公室、宿舍、食堂、仓库、车库及修理车间等砖混结构房屋,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矿区柴油库设计20立方米卧式油罐3个。项目总投资2485.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2万元,占总投资的19%。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建设、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根据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青河县分局有关说明,该项目虽然于2015年7月停产,违法行为已过追溯期,但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根据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新疆青河县科克别克特铁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新环评估〔2020〕175号),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关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审查意见(新环排权审〔2020〕62号)、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阿地环函〔2020〕111号),该项目符合自治区及阿勒泰地区矿产资源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同意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矿区各类占地进行合理规划,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减少挖填方,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严格划定施工范围,限定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各类临时占地在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防止水土流失。运营期减少开采、废石运输等活动对土壤结皮、植被的破坏和扰动。在地表错动区外围设置围栏网,并设立警示标志,严禁人畜等进入围栏内。按照“边开发,边恢复”原则及时做好项目区的生态恢复和重建。闭矿后及时拆除地表建筑设施,设立多种文字警示牌。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等相关要求,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继续对前期已破坏草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恢复到原有生态环境状态。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石堆场、废石堆场建设挡风抑尘网、挡土墙,同时设置喷洒水装置。对矿山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及废渣石堆等无组织扬尘点定期进行洒水降尘;临时堆场和易起尘物料堆放点应进行全遮盖,及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车辆采用密闭箱式车辆运输,严格采取限速、限载、抑尘等措施;装卸时间避开大风天气,尽量降低落差;采用湿式凿岩法。在废石卸载区域设置挡土墙及洒水装置,逐步实施渣坡平整、压实和坡面防护,减小废石扬尘量。矿区边界无组织粉尘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28661-201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区采用电采暖。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矿井涌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的要求,同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杂用水质标准后用于绿化、道路和工业场地降尘、井下生产用水。新建1座20000立方米的防渗储水池,新建1000立方米的防渗事故池,确保冬季不生产期经处理后的矿井涌水和事故状态下矿井涌水的收集存储。随着开采过程深入,若出现矿井涌水量增加,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同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及时对地下水进行监测。新建1座10立方米/小时的生活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B级标准要求后用于矿区绿化,不外排。工业场地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柴油储罐区采用水泥地面底部铺设HDPE防渗膜,油罐采用双层油罐,并设置20立方米的防渗事故池。污水处理区应采取有效的防雨、防渗和防溢流措施。按要求做好水质定期监测工作,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四)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根据《报告书》,项目产生的废石和尾矿属第Ⅰ类一般固体废物,设两座废石场,废石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Ⅰ类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的污染控制要求。待矿山闭坑后,废石场废石用于回填采坑和回填塌陷区,并对场地平整,使废石场与周围地貌相协调,确保废石综合回用率达到60%以上。废石堆场边坡稳定坡角不得大于30°,设置导水渠、排水沟或截洪沟、挡土墙等,并沿边坡下部进行人工水泥堆砌加固,保证洪水沿着导流渠顺畅流走,经常进行稳定性监测。加强运营期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科克托克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矿区危废暂存间,及时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储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