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警示、指示等标志
跨越公路施工(以下简称“跨线施工”)涉及已通行公路车辆行人的安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应经有关公路部门许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防护设施和施工方案,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一、跨线施工有关要求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有关规定
(1)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2)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其他有关要求/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并落
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有关规定车标志图片
设置警示标志(交通标志)
5.2.7 桩、柱梁式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4、跨通行道路时,应按照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
5.2.8 跨通行道路、通航水域的支架应根据道路、水域通行情况设置防撞设施。
二、防护棚设置及其警示、指示等标志(案例图片)
1、栾卢豫陕高速徐家湾大桥跨017乡道施工
图片1:跨线施工现场总体概况(1)
图片2:跨线施工现场总体概况(2)
图片3:防护棚的设置及其警示标志(施工标志、黄闪灯)
图片4:防护棚的设置及其警示标志(减速慢行、车道变窄、黄闪灯)1
图片5:防护棚的设置及其警示标志(减速慢行、车道变窄、黄闪灯)2
图片6:防护棚的设置及其警示标志(车道变窄、黄闪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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