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
查看更多三包案例分析
知识点:发动机修后再次出现故障,可以换发动机总成吗?案例3
【分析处理意见】
2018年购买的车辆,适用2013版的三包规定,其第十八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争议车辆目前已超出包修期,家用汽车产品超出包修期后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依照经营者的质量担保承诺,要求经营者履行质量担保责任。也可以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案情简介】
消费者于2018年年底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在2021年11月车辆临近出保前发现发动机缸盖漏油,经销商为车辆更换了缸垫并打胶维修,彻底清洁发动机舱油污。2023年3月车辆发动机再次出现故障,消费者认为仅修理后4个月就又出现故障,要求经销商为其车辆免费更换一台全新的发动机总成,并且质保三年
十万公里;同时要求额外赔偿。经销商不同意,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案例4
【分析处理意见】
《汽车三包规定》的产品适用范围仅限于家用汽车。企事业单位购买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汽车产品或者购买后提供给个人使用或者转让给个人的汽车产品均不属于《汽车三包规定》的调整范围。但经营者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修理、更换、退货等相应责任。消费者可以查阅经营者提供的相关凭证,按照经营者的质量担保承诺,要求其履行质量担保责任。R
消费者于2022年3月购买了一辆轿车,上户在公司名下。在2023年2月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动力蓄电池,更换时间预计10天以上,消费者要求经销商按照《汽车三包规定》进行免费修理并给予部分交通费用补偿。经销商认为三包规定中的家用汽车产品只针对上户在个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不适用于本车辆。消费者不认可经销商的说法。
【案情简介】
知识点:公司车辆是否适用三包规定? 【分析处理意见】
汽车三包法《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在三包有效期范围内,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如果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如果配件迟迟不到货,车辆达到三包规定的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的退换车条件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的,应当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退货的,销售者应当退货。
75 April 2023Copyright ©博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