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外地车迁入标准如下:
一、车辆申请条件:
1. 登记车主为个人在广州本市有登记住所的或广州户籍登记车主为单位的;
2. 登记车主为个人的车辆申请迁入必须为广州牌照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及允许在广州地区初次登记的载客汽车、轻微型载货汽车(包括外籍或原籍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载客汽车和轻型载货汽车)或特种车辆,须满足“自车辆申报登记之日起至申请迁入之日止,有超过五年的正常有效的缴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记录。”的规定;
3. 登记车主为单位的车辆申请迁入必须为广州牌照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及允许在广州初次登记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包括外籍或原籍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或特种车辆,须满足“车辆自申报登记之日起至申请迁入之日止,间隔时间不超过两年的年检有效凭证或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验证明清单和经办单位的行驶证复印件(交公安机关备案)”的规定;
广州汽车限购政策4. 初次登记在2007年11月1日前(不含11月1日)的车辆,现不受理迁入申请。
二、车辆迁入资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业务的,还应当提交书和机动车档案;
3. 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4. 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 符合环保标准的证明原件,如转入车辆为新车所提交该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转入车辆为旧车提交书、号牌和行驶证等;
6. 行驶证。
以上是广州外地车迁入的基本标准及所需资料,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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