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广州房产新政细则
最新2017年关于广州新政细则
一、严格执行限购限贷政策
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
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
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
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严格执行现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
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对
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
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
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二、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
积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大用地供应力度。调整土地供应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住宅供地比例,合理确定租
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
以安排。土地公开出让时,采取竞配建、竞自持等多种方式有效控
制地价快速上涨。
三、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监管
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引导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继续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实行价格指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
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天内一
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进行销售,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
可证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价金。开发
企业不得采取蓄客集中开盘、控制房源、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等
手段进行促销,不得明示或暗示房价即将上涨升值等误导消费者,
禁止虚假广告宣传。
严格贯彻执行房地产中介管理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应依法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介服务实行明码标价、
不得利用虚假信息等进行欺诈、不得捆绑、强迫其他服务和收费。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加大市
场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闲置土地,以及房地
产经纪机构、信息广告服务机构参与炒房、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
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交易欺诈行为。
从严查处各类住房骗购行为,对提供虚假购房资料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的商品住房项目,责
广州汽车限购政策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
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
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追究当
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防控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
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项用于工程建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均要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房地产信贷政策,严
把房贷业务真实性、合规性,防控金融风险。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
收取房款、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
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严厉整治房地产交易中涉嫌的行为。严禁投资基金、银行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对企业开发贷款、高杠杆、高负债要全面清查,严格监管。
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认真落实人才绿卡制度,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住房支持机制。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多渠道筹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
房房源,逐步解决其居住困难。培育发展租赁市场,积极推进“租
购并举”住房制度。
七、正确引导舆论
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对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各种
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制造、传播谣言的,由公安、网络信息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八、建立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
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委、市工商局、市统
计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金融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及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及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单位参加,各司其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市、区加强联动,各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
理责任,全面监管,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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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产新政细则
一、购房资格认定的相关标准
如何认定是否为本市户籍?
1.购房人家庭成员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人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的,凭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记载的发证机关坐在地作为是否本市户籍的依据;
3.购房人持军官证、士兵证、(不含本地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视同为本市居民。
两人及以上共同购房,如何认定购房资格?
1.共同购房人为同一居民家庭的,如购房人之一为非本市户籍并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之一为本市户籍在本市拥有2套住
房的,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也不能在限购区域购房。
2.共同购房人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家庭分别拥有一套住房对待。
3.住房共有人之间办理部分产权转移,也要先进行购房资格核查。
外地人购房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提交省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外地购房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拆迁户购房时,还建的住房算在限购范围内吗?
购房人家庭属房屋征收对象的,其征收协议中明确可购住房套数的,在合同备案是在征收协议上加注记,该部分房屋不纳限购范围。
二、11.15日限购后买房流程和以前有什么区别?
1、资料核查。购房者在买房时需要向开发商提供购房人及家庭
成员信息,配合开发商上报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核查。
2、资格核查。开发商在武汉市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
中对购房人进行购房资格核查。市房产信息中心在接收到待查购房
人相关信息后,需在48小时内反馈查询结果。在此期间,合同备案
系统将锁定购房人选购的住房。
3、网上签约。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双方在正式网上签约时,
购房者还需签署《承诺书》,阐明购房人已阅读限购政策内容,对
提供的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及付款方式的真实性负责。
4、合同备案。开发商在网签5个工作日内,需到辖区房管部门
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这个环节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合同备案
上报册、全套纸质合同、《结果通知单?、《承诺书》原件、购房人
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缴纳社保或个人所
得税证明。
5、交易监管。交易双方持《承诺书》、《结果通知单》到房屋
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存量房交易手续。
三、限购政策出台前买房,但还没签合同该怎么算?
1.在2016年10月3日限购政策执行前,已打印缴款通知书的,不再进行购房资格核查,可直接办理网签和合同备案手续。
2.在2016年10月3日至11月14日期间,已提交购房资格核查的,按10月2日发布的政策执行。
3.在没有提交资格核查的情况下,如购房人在此次政策发布前就已签订认购协议并缴纳定金或首付款,但还未实施网上签约,可由
购房人提供税务收据或税务机打票据、原市开发办印制的纸质合同、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等材料,由
开发商持上述相关材料,向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提出开通网上签约
申请。市、区房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再对认购时间和新老政策执
行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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