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3-1996年:我国第一次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1993,国务院出台《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整顿金融秩序、加强宏观调控的16条政策措施(通称16);
1994系列出台《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住宅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颁布。
二、1998—2002年: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核心是房改
对策: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
19987,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简称23号”文件),明确提出“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拉开了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23号文件强调,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的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在“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建设部当时的保守算法,“最低收入者家庭”和“高收入者家庭”分别占了城市居民家庭总数的10%上下,可以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最低的也要占到居民人数的80%以
上,高的甚至占到总人口的95%。
1999中央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福利分房制度,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制度.
三、2003—2005年:确立房地产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20036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简称121号文件),调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此份文件是中国第一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
8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首次明确指出“房地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并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有力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项目要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四、2005-2007年:调控以稳定房价为主要诉求
对策:为了抑制投资过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地产价格,中央政府打出调控“组合拳”
2005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提出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八项措施(简称“国八条”),建立政府负责制,将稳定住房价格提升到政治高度。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要采取八项措施(简称“新国八条”),对“国八条”进一步细化、延伸。随即,国务院转发由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房地产调控操作层面的细化方案。
20065,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有针对性的六项措施(简称“国六条”),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作为调控着力点。随后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简称“九部委‘十五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其中提到的“限套型"、“限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被称作“限价房”——以期解决中等收入夹心层体的住房问题。
2007年,以稳定房价为诉求的房地产调控进一步深化。土地、信贷、税收等为房地产市场降温的各项调控新政密集推出,从土地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抑制投机(尤其抑制外商投资房地产)、调整住房结构等多方面全面出击。
五、2008-2010年:调控反复,GDP是调控指标
200912月,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中央政府决定不再延长2008年年底出台的二手房营业税减免优惠政策,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至5年,遏制炒房现象.随后提出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强市场监管;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四条具体措施(简称“国四条"),以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目标。国务院各部委陆续出台调控细节,逐渐废除了2008年的刺激房市政策,再次转向稳定房价。
2010年,以稳定房价为主的房地产调控到了关键时刻。4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广州汽车限购政策“国十条”),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
2011年调控
2011年01月27日:国务院出房地产调控八项新政
厦门、上海、杭州、宁波、深圳、福州、南京、天津、广州、三亚、海口、温州、大连、
苏州、兰州 郑州、太原、武汉、昆明、济南、南昌、金华 、青岛、合肥、北京、深圳、南宁、西安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明确将要实行限购的城市就已经达到了3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