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购房限购令内容
1、2010年9月30日,深圳限购令出台。
2、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
4、能够提供在深圳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深圳市限购令细则
1、9月30日深圳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以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2、10月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特别提示,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通知所规定的条件。
4、深圳市房地产登记部门 在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时,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核查购房人所提交的户籍、婚姻情况等证明材料。
5、对不符合购房条件,不予办理备案及登记过户手续。
6、广大市民在购房前,应认真核对自身购房条件,并承诺遵守限购令规定。
7、为方便广大市民房地产权信息查询的需要,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将在全市设置14个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点。
8、具体包括:档案大厦、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宝安登记点、龙华登记点、龙岗登记点、布吉登记点。
9、光明登记点以及第一直属管理局、第二直属管理局、宝安管理局、龙岗管理局、滨海管理局、光明管理局、坪山管理局。
10、市民如确有查询需要,即日起可就近前往上述14个查询点窗口进行查询。
深圳住房限购令
1、在完善购房合同方面,更新了一、二手房交易的合同文本,增加了限购相关内容的承诺声明和签字,从初始环节减少纠纷产生。
2、在备案和登记方面,完善了深圳市房地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时,购房人所提交的户籍、婚姻情况、家 庭成员情况说明表及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3、深圳市限购政策出台后,住房预售备案及登记过户等手续的具体办理程序、收文材料及办文时限,并对核查家庭成 员相关情况、拥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限购套数等进行了界定。
4、深圳限购令出台后,该委会同市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广州汽车限购令、民政局、地 税局等多个部门就执行深府办[2010]82号文进行了沟通,并明确了相关材料的标准等问题。
5、要求各登记点全面启动提供房地产权信息查询服务工作,并要求各部门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6、在产权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点临时增设3个查档窗口,查档窗口由过去的3增加到6个。
7、要求各部门安排人员在中午加班加点为业主提供房地产权信息查询服务。
8、家庭持有住房数量以新购房时产权系统登记、房地产交易系统已签订买卖合同数量为准,允许卖掉现有住房后在政策标准内新购住房。
9、对于产权人在一套住房物业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情况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10、为配合新政实施,二手房过户审查手续增加,因此二手房过户期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11、人士在深购买住房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12、购房人在购房时所提交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为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 具的证明。
13、购房人在办理备案、产权登记过户等手续时,无需提供房地产权查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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