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与商标
一.商标与汽车标识
1.商标
商标是企业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并使该商品与他人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有所区别的文字、图案、颜等因素结合的一种标志。 不同种类的产品不论有无商标都容易识别,但同一种类的产品,比如轿车,没有商标(表现为车辆标识)就无法识别。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
商标有以下功能:
⑴商标具有表示商品来源的作用。 商品来源是指商品产于哪个企业。为吸引消费者购买自己的产品,认牌选购,可促使企业培植和巩固自己的商标信誉,为市场提供价格公道,质地优良的商品。
⑵商标具有广告宣传的作用。 由于商标代表企业信誉并表示商品质量,宣传商标即是宣传企
业,宣传商标即是宣传企业产品。产品使用商标起了便于国家主管部门监督商品质量的作用:国家通过制定商标管理法规,督促企业在使用和转让商标的过程中要保证注册商标所代表的商品的质量。对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进行制止、处罚,直至撤消注册商标。
⑶作为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标志,商标依附于产品和服务而存在。 人们通过商标去识别不同的产品,所以商标成为产品所特有的品质和文化的象征而留在人们的印象之中,甚至可脱离产品而独立地发挥作用。人们对商标所产生的联想已不再是具体的产品,而是产品质量的优劣,品位的高低,以及其独特的文化内涵。例如世界名车标志图片“凯迪拉克奔驰能使人们联想到高档与华贵,而商标的效应也就因此联想而可进行延伸,把人们熟知的商标冠在一个新的产品上,人们立刻会对该产品产生同商标所标志的原有产品相同的评价和认识。当然如果该商标同一个企业、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国家发生联系(如代表着它们的支柱产业或标志性产品等),那么商标也就有可能成为一个企业、一个城市甚至一个国家的形象标志,成为它们的实力、特和化的象征。这是由于商标的特性使其可以成为一种特殊的价值评价尺度,其所标志的原始产品质决定了其价值含量,人们会依此价值含量去评价一切与之相关的事物。
2.汽车企业的商标一一汽车标识
以丰富多彩的文字和图案组成的汽车标识是商标的表现形式 汽车生产企业的汽车标识因其历史文化背景以及创意不同而表现得多姿多彩,它和其他的产品标识一样,都是商品商标的表现形式。在视觉感受和品牌辨识时代,产品标识(企业标识的表现形式)成为引导企业走向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小小的标识,承载着丰富的质量、信誉和文化内涵,传播塑造了一个个世界级品牌和企业,并带动了这些企业市场份额的扩张。汽车市场中的消费者正是以他们心中对某些汽车标识(商标)的倾向性来作为挑选汽车的依据。
⑴汽车标识的品牌效应的内涵
汽车标识(商标)的内在要素影响一个企业成功的条件是多方面的,机遇把握、技术、资本、市场营销、品牌传播、政策支持、竞争策略等。但质量、效率、成本、产品创新、营销公关、信誉、资本运作却是现代文明下任何企业竞争制胜的必由之道,也是企业经营的关键要素。无论在何种体制和制度下,能够在以上要素中实现比较大优势的企业都可以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汽车行业也不例外,通过各种经营手段塑造自己的品牌并把自身的品牌凝结到一个小小的标识上。
⑵汽车标识(商标)的文化内涵
由于汽车文化结构的复杂性,对于定位单一市场的汽车企业标识,其企业定位和产品定位比较一致,所以,企业标识可以直接体现汽车产品文化特点。而对于定位于多个细分市场的企业,由于其不同的市场文化内涵不同,为了使其标识能够被所定位的多个细分市场接受,就需要选够包容多个细分市场文化特点或者体现多个市场文化共性的标识。汽车文化的形成是消费者需求和汽车厂商互动的结果。市场细分是人类文明的充分发展在销中的体现,而汽车市场特别是轿车市场是对这一论断的充分证明。现在每个知名汽车厂商不仅有自己的市场定位和形象定位,而且又发展出不同系列的产品线,以满足不同文化追求的汽车消费体。汽车企业也把自己的精神追求和文化追求定位以精练的方式体现糅合于企业标识当中。知名汽车企业奔驰公司丰田公司对企业的自我定位最基本的做法,就是首先遵守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基本规律,用一个有效的图形来作为企业的标识;在具体的经营中逐渐的塑造起自身的品牌内涵;这样企业的品牌内涵就包容在了小小的企业标识中了;之后企业的标识作为优异与信誉的标志开始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而且企业标识所蕴含的内涵随着企业的持续经营不断加强和深化,与企业的发展形成良性的循环。汽车作为现代社会最为体现人类文化的载体之,在汽车厂商的自我定位和其市场营销中的理念
传播上得以充分的证明。对于现代汽车文化,归纳起来,可以从三个主要方面体现,即汽车文化的三要素:实用功能特征一速度、安全、经济、耐用等;生活体验特征一舒适、动感、休闲、温馨等;人性美学特征一权力、地位、财富、声望等。而上述三要素的实现支持了汽车标识(商标)知名度的提高。
汽车标识(商标)的市场认可
汽车业提供给顾客产品,不只是一个交通工具一一汽车本身,还应包括汽车的质量、造型、维修服务等,即要以自己的产品整体来满足顾客的全面要求。其表现为:有一支技术熟练的员工队伍及对产品和部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制度。以产品的构想、设计、研制、试验、生产直至维修都突出质量标准;车型不断变换,新的工艺技术不断应用到生产上;有一个完整而方便的服务网,这个服务网包括两个系统,一是推销服务网,二是维修站。通过服务与产品品质提高品牌,提高汽车标识(商标)的市场认可度。 汽车标识(品牌)的根本作用,是作为企业文化和品牌内涵的载体,在企业的经营范围内传播企业的理念和品牌内涵。汽车标识(商标)的设计不能触及各国和各民族的禁忌,也不能让任何不同文化倾向的民族产生有任何意义的有关民族的、宗教的、风俗的联想倾向。而是要不同文化的民族对此标识产生企业希望的联想,而且要快速产生联想。
二.《商标法》与汽车标识
汽车标识(商标)一经注册即成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其产生、使用、转让、 和消灭都要受法律调整。在我国,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调整。
1.商标法概述
商标法,指规定商标的组成、注册、使用、管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目前施行1982 8 23 日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作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1983 3 10 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作了三次修改的《商标法实施细则》。
商标权,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商标使用的专有权。商标权有如下特点:
商标权是无形财产权:这种权利只有在商标注册后才有效;
商标使用权:只有商标所有人才有专用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处分权:商标权所有人可以转让或出售其注册商标;
商标禁止权: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自己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任何其他人不得仿冒,商标所有人可以向任何人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的保护,指当自己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有关部门请求保护并获得赔偿的权利。主要为了防止他人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混淆,禁止他人擅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仅限于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但根据《商标注册马德里条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并不要求注册,也不要求必须局限于在同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我国是《商标注册马德里条约》的减员围,有义务遵守此协定,保护驰名商标。
商标注册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
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并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商标时效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的保护是为了防止他人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混淆,禁止他人擅自在核定的商品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对注册商标的保护,仅限于核定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但根据《商标注册马德里条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并不要求注册,也不要求必须局限于在同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我国是《商标注册马德里条约》的成员国,有义务遵守此协定,保护驰名商标。 商标侵权将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 ·注册商标的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
商标的商品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下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有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汽车标识(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私换汽车标识
表现为一些车主利用某些车辆外形的相似和汽车商标市场管理不严,自己拆掉原车车辆商标即车标,换上名车的车标以满足自己爱慕虚荣的心理。产生上述现象的主观原因是车主的心理状态。他们追求时尚爱慕高档车,但法律意识淡薄。私换车标一般情况下不会构成民事侵权,可是一旦给注册商标专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就肯定构成侵权。《商标法实施细则》第5O 条第一款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间或话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另外,《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车辆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车
辆必须装置能永久保持的产品标牌,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一个明显的、不受更换部件影响的位置,其具体位置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指明。由此可见,私自换标有悖此规定。 换标车只是更换了其他品牌车辆的商标,并没有改变车辆的内部结构,这样的车在每年的车辆年度检测时将不能顺利过关。汽车商订不能随便更换,其商标必须与车辆相符。换标车辆有可能被怀疑为被盗车,遭遇被扣押的麻烦。汽车换标还有个重要原因就是车标市场管理存在漏洞,导致一些汽配商家在利益驱动下,置法律于不顾,非法经营汽车换标业务,对私换车标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擅自为车主更换车标,这种行为违反了《商标法》,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一经发现将被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并被处以。此外,有三种情节严重的行为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即: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明知是假冒商标商品还进行销售;非法制造或买卖他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