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起看看国家法律法规中对残疾⼈停车位的规定吧!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768.3-2009)(节选)
残疾⼈专⽤车辆或载有残疾⼈的车辆专⽤的停车位标线如图所⽰。其中停车位标线为⽩⾊表⽰收费停车位、为蓝⾊表⽰免费停车位、为黄⾊表⽰专属停车位。停车位两边的黄⾊⽹线为残疾⼈上下车区域,禁⽌车辆停放其上。其他车辆不得占⽤残疾⼈车位。
残疾⼈专⽤停车位路⾯标记:施划于残疾⼈专⽤停车位内,表⽰此车位为残疾⼈专⽤车或载有残疾⼈的车辆专⽤的停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占⽤,如图所⽰。残疾人汽车
2.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中华⼈民共和国公共安全⾏业标准GA/T850-2009)(2010年1⽉1⽇实施)(节选)
路内停车泊位应考虑设置残疾⼈专⽤停车泊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百分之⼆。
3.城市公共停车场⼯程项⽬建设标准(建标128-2010)(2010年7⽉施⾏)(节选)
第⼗条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按照停车位数量划分为特⼤型、⼤型、中型和⼩型四类,不同规模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第⼗六条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宜设置⼀定⽐例的⽆障碍停车位,并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障碍停车位数量设置标准
第三⼗条⽆障碍停车位应布置在距停车场⽆障碍出⼊⼝最近的位置,并具备⽆障碍连接通道。标准⽆障碍车位应包括⽆障碍上下车的通道,车位宽度为普通车位宽度的1.5倍,应采⽤⽆障碍标识指引停车场⽆障碍出⼊⼝、通道,⽆障碍车位与上下车区域。
4.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规范(中华⼈民共和国⾏业标准JGJ 50-2001)(节选)
7.11.1 距建筑物⼊⼝及车库最近的停车位置,应划为残疾⼈专⽤停车位。7.11.2 残疾⼈停车车位的地⾯应平整、坚固和不积⽔,地⾯坡度不应⼤于1:50.
7.11.3 停车车位的⼀侧,应设宽度不⼩于1.2m的轮椅通道,应使乘轮椅者从轮椅通道直接进⼊⼈⾏通道到达建筑物⼊⼝(图7.11.3)
7.11.4 停车车位⼀侧的轮椅通道与⼈⾏通道地⾯有⾼差时,应设宽1.00m的轮椅坡道。
7.11.5 停车车位的地⾯,应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障碍标志,在停车车位的尽端宜设置⽆障碍标志牌。
⽆障碍标志牌
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规范条⽂说明(中华⼈民共和国⾏业标准JGJ 50-2001)(节选)
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规范条⽂说明(中华⼈民共和国⾏业标准JGJ 50-2001)(节选)
7.11.1 汽车停车场是城市交通和建筑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置在地⾯上或是地⾯下的停车场地,应将通⾏⽅便、距离路线最短的停车车位安排残疾⼈使⽤,如有可能将残疾⼈的停车车位安排在建筑物的出⼊⼝旁(图20)。
7.11.2 残疾⼈停车车位的数量应根据停车场地⼤⼩⽽定,但不应少于总停车数的2%,⾄少应有1个停车位。停车场地⾯应保持平整,当有坡度时,最⼤的坡度不宜超过1/50,以便于残疾⼈通⾏。
7.11.3 残疾⼈的汽车到达车位后,还需换乘轮椅代步或拄拐杖⾏⾛,即残疾⼈在汽车与轮椅车之间需进⾏转换,因此,在停车车位的⼀侧与相邻的车位之间,应留有宽1.20m以上的轮椅通道。两个残疾⼈的车位可共⽤⼀个轮椅通道。
7.11.4 为了安全,轮椅通道不应与车⾏道交叉,要通过宽1.50m的安全步道直接到达建筑物⼊⼝处。当车位的轮椅通道与安全步道地⾯有⾼差时应设坡道,以⽅便乘轮椅者通⾏。
6. 中华⼈民共和国残疾⼈保障法(节选)
第五⼗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提供语⾳和⽂字提⽰、⼿语、盲⽂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具应当逐步达到⽆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设置专⽤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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