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施规说明
一、 无障碍通道
1、 坡道和升降平台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 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 建筑入口及室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 坡道高度的限定
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
坡度(高/长) 1/12 1/16 1/20
容许高度(m) 0.75 1.00 1.50
水平长度(m) 9.00 16.00 30.00
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 出入口
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6)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和横执把手及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宜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7)大、中型公共建筑通过一辆轮椅的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小型公共建筑通过一量俩的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在走道末端应设有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8)走道的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积水和没有障碍物。走道有台阶时,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
9)当门扇向走道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的深度不应小于0.90m,宽度不应小于1.30m。
10)观演建筑、交通建筑及医疗建筑走道的两侧。应设高0.85m 的扶手。
11)主要提供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走道
A 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80m。
B 走道的两侧必须设高0.85m的扶手。
C 走道的地面必须平整,并选用防滑和遇水也不滑的地面材料。
D 在走道两侧墙面的下部,应设高0.35m的护墙板。
E 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设计成圆弧墙面或45度切角墙面。
F 在走道一侧的地面,应设宽0.40m至0.60m的盲道,盲道边线距墙面0.30m。
G 走道不应设置障碍物,走道的照度应达到200LX。
3、 扶手
1)在坡道、楼梯及超过两极台阶的两侧及电梯的周边三面应设扶手,扶手宜保持连贯。
2)设一层扶手的高度为0.85m至0.90m,设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的高度为0.65m。
3)坡道、楼梯、台阶的扶手在起点及终点处,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
4)扶手的形状、规格及颜要易于识别和抓握,扶手截面的尺寸应为35mm至50mm,扶手侧距墙面的净空为40mm。
5)扶手应选用优质木料或其他较好的材料,扶手必须要安装坚固,应能承受身体的重量。
二、 洗手间
1、公用洗手间入口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洗手间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50m。
2、男洗手间供残疾人使用的小便器下口的高度不应大于0.50m,在小便器的上方和两侧,应安装高1.20m和宽0.60m的安全抓杆。
3、公用洗手间的残疾人厕位
1)男女洗手间的隔间应设残疾人使用的厕位,厕位面积不应小于2.00m X 1.00m或1.60m X 1.40m。
2)残疾人厕位的门扇应向外开启,门扇开启后通行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在门扇侧应设关门拉手。
3)开门执手应采用横执把手,门锁应安装门外均可使用的门插销。
4) 厕为射高0.475m的坐式便器,在坐便器两侧应设高0.70m的水平抓杆和高1.45m的
垂直抓杆。
5) 抓杆的直径为32mm至40mm,侧距墙面40mm,抓杆要安装牢固,应能承受身体的重量。
残疾人汽车 6) 厕位的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积水,没有高低差。在厕位应设高1.20m的挂衣钩。
4、 残疾人专用洗手间
1)在公用洗手间旁或在适当位置宜设残疾人专用的洗手间。设专用洗手间后可取代在公用洗手间的残疾人厕位。
2)专用洗手间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门扇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开门执手应采用横执把手,门锁应安装门外均可使用的门插销,在门扇侧应设关门拉手。
3) 洗手间的面积不应小于2.00 X 1.30m或1.80m X 1.80m。
4) 洗手间设高0.45m的坐式便器,在坐便器两侧设高0.70m的水平抓杆,在靠墙壁的一侧设高1.45m的垂直抓杆。
5) 洗手间应设高0.60m的放物架和高1.20m的挂衣钩。沿洗手盆的三面宜设抓杆,洗手盆高0.80m,抓杆高0.85m,相互间距为50mm。
6) 抓杆直径为32mm至40mm,侧距墙面40mm,抓杆要安装坚固,应能承受身体的重量。
7)洗手间的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积水,没有高低差,应采用遇水也不滑的地面材料。
8) 专用洗手间必须设置应急呼叫按钮。
三、 饭店客房
1、在市、区、县及旅游点围的各类旅馆、饭店,应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客房,客房应设在客房层的底部和进出方便及安全疏散的地段。
2、 大中型旅馆、饭店应按每50间标准客房设一套残疾人使用的客房。小型旅馆、饭店应设不少于两套可供残疾人使用的客房。
3、供残疾人使用的客房出入口及门,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一部分第4条和第5条的有关规定。
4、在客房的通道及床位之间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旋空间。
5、卫生间的门开启后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轮椅进入后应能回旋。盆浴或淋浴、坐便器及抓杆的设计,应符合:
1) 淋浴间应设高0.45m的洗浴坐椅,深度不应小于0.45m。在淋浴间周边应设高0.70m水平抓杆和高1.45m的垂直抓杆。
2)盆浴应设洗浴坐台。洗浴坐台的深度不应小于0.45m。在浴盆侧应设高0.60m和0.90m二层水平抓杆,长度为0.80m至1.00m。在洗浴坐台侧宜设高0.60m的水平抓杆。
3) 抓杆的直径为32mm至40mm,侧距墙面40mm,抓杆要安装坚固,应能承受身体的重量。
6、客房的床面高度和大便器及浴盆的高度应统一为0.45m。
7、客房的应急呼叫按钮及电灯、电视、空调等开关的位置,应安装在方便乘轮椅者伸手可及的地方。
8、客房的壁柜、桌子等家具的高度及深度,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当残疾人的客房在空闲时,可为老年人及健全人提供服务。
四、 停车车位
1、在建筑物出入口最近的地段和在停车场(楼)出入最方便的地段,应设残疾人的小汽车和三轮机动车专用的停车车位(一辆小汽车的停车位置可停放两辆三轮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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