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定:持有⼤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从2018年1⽉1⽇起)⼀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每...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最新规定:
持有⼤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从2018年1⽉1⽇起)⼀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每个记分周期都没有违法记分的,待到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即可。但是,⼀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驾驶⼈,应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内办理年审,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教育。按照新规定参加审验时,不需要提交⾝体条件证明,只要申报⾃⼰⾝体条件情况即可,换证、驾照迁⼊等⽅需要按规定提交。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规定》: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应当按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第四⼗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残疾人汽车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发⽣交通事故造成⼈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持有⼤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型货车驾驶证⼀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交通事故造成⼈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教育。
对交通违法⾏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第六⼗⼆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应当每年进⾏⼀次⾝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专⽤⼩型⾃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应当每三年进⾏⼀次⾝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内,提交经省级卫⽣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体条件情况。
第六⼗三条机动车驾驶⼈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的⾝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不得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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