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优惠政策有哪些
在我国虽然针对残疾⼈的优惠政策很多,但是每⼀个政策都有⼀定的使⽤范围,惠及不同对象,有年龄区别、有残疾等级区别,也有家庭经济状况的区别。因此,残疾⼈要根据⾃⾝的情况和需求,对应适合⾃⼰的优惠政策。那么残疾⼈有什么优惠政策?下⾯就让店铺⼩编为⼤家讲解。
残疾⼈优惠政策有哪些
各地区有各地区的政策与标准,以贵州省为例:
第三⼗四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建⽴健全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其他社会服务机构为补充、社区服务为基础、家庭服务为依托,以⽣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化体育、权益保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服务体系。
第三⼗五条各级⼈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家庭纳⼊当地最低⽣活保障范围,并对低保对象中特别困难的残疾⼈和重度残疾⼈增发⼀定⽐例特殊补助⾦。
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但家庭中有已经成年并丧失劳动能⼒的重度残疾⼈,且家庭年⼈均纯收⼊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可以分户单独享受低保待遇。
各级⼈民政府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户多残、⽼残⼀体等困难残疾⼈家庭和低收⼊残疾⼈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三⼗六条县级以上⼈民政府按照规定对重度残疾⼈或者属于低保对象的残疾⼈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所缴费⽤全额予以补助;为重度残疾⼈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保险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
第三⼗七条县级以上⼈民政府按照规定对招⽤就业困难残疾⼈、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残疾⼈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三⼗⼋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低收⼊残疾⼈家庭,应当从保障性住房中优先解决,在住房分配上对⽣活不便的残疾⼈在地段、楼层等⽅⾯给予照顾。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低收⼊或者重度残疾⼈家庭,在租赁廉租住房时减免不低于40%的租⾦。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家庭,并适当提⾼补助标准;对⽆资⾦来源的⽆房户、危房户贫困残疾⼈家庭,由当地政府帮助修建、改造。
第三⼗九条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逐步建⽴残疾⼈⽣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对低收⼊残疾⼈、重度残疾⼈分别给予⽣活补贴和护理补贴。
各级⼈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残疾⼈供养、托养服务机构。⿎励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兴办残疾⼈供养、托养服务机构。
第四⼗条残疾⼈就医时,医疗机构应当对凭残疾⼈证挂号、缴费、化验、取药、住院、和护理等的残疾⼈予以优先,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免费⽤。
第四⼗⼀条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办⽅便残疾⼈的优惠服务项⽬。盲⼈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第四⼗⼆条残疾⼈凭残疾⼈证优先购票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具,免费携带随⾝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持残疾⼈证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具。对其他残疾⼈,市(州)、县级⼈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让其免费或者优惠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具。
第四⼗三条对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地⽅各级⼈民政府对⽆劳动能⼒、⽆扶养⼈或者扶养⼈不具有扶养能⼒、⽆⽣活来源的残疾⼈,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励和扶持社会⼒量举办残疾⼈供养、托养机构。残疾⼈供养、托养机构及其⼯作⼈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上店铺进⾏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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