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附一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办理条件:
(一)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个记分周期提交;
(二)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C5)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三)《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办理材料:
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如为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及单眼视力障碍和上肢残疾人士,应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残疾人汽车
办理流程:
携上述材料到具备互联网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资质条件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