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考试预约温馨提示
           
               
                    一、考试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
(二)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
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四)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 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
、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 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五)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
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
(六)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
           
               
                    执行。
二、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
(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
(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申请预约科目一的。
三、约考:
(一)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
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二)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3、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4、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四)持军队、武装
           
               
                    警察部队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车辆管理所受理之日起三年内完成科目考试。
四、约考取消:
残疾人汽车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申请取消预约。如需取消科目一、科目四约考,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不含考试当日)登录进行取消约考操作;取消科目二、三的,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不含考试当日)。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五、网上预约提示。
(一)办理网上考试预约前,应先办理“初学增驾学员注册”:
1、“初学增驾学员注册”可全部在互联网的网上约考系统完成,不需本人到车管所确认; 2、“初学增驾学员注册”只能办理网上考试预约,不能办理其他车管牌证业务,如需办理,请再办理“用户实名注册”。
(二)对预约科目一、二的,申请人网上预约成功后,可以立即网上打印约考回执,回执注明约考人员、科目、时间、地点、注意事项信息。
(三)对预约科目三的,申请人网上预约成功后,应在考试当日和考前一天打印约考回执。
(四)申请人按照预约回执记录的考试时间、地点,凭预约回执、身份证明原件前来参加考试。
注:经驾校培训的学员,在预约成功后,建议将预约信息告知所在驾校的带培教练员,方便教练员带考和准备考试资料(申请表、体检表、考试费缴纳发票等资料)。
(五)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至少要提前2个工作日登录系统,取消考试预约。如需取消科目一、科目四约考,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不含考试当日)登录进行取消约考操作;取消科目二、三的,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不含考试当日)。对成功取消考试的,系统自动进行反馈。
(六)遇约考系统突发故障时(不包括约考名额用尽的情况),或所持身份证件为非居民
身份证的,如护照、士兵证的,请即联系带培教练,由所在驾校到车管所参照备用约考方法代办约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