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我国特定人权益保护法规与政策
第1个考点 残疾人权益的主要内容
1.康复;
3.劳动就业;
4.文化生活;
5.社会保障;
6.无障碍环境;
7.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第2个考点 康复(高频考点)
1.总方针
1现代与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
4残疾儿童抢救性优先,康复与教育相结合;
5鼓励创新康复技术研究、开发、应用;
2.康复机构建设与服务开发
1县级以上政府
制定本地区康复机构设置计划,举办公益性(公办)康复机构,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
2社会力量
①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营利性、非盈利性康复机构、政府的公办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执行相同政策;
②非盈利性康复机构在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政策;
3残联
接受政府委托对康复机构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3.社区康复场所设立与服务开展
1各级政府
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站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2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残联
设立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社区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辅助器具配置、信息咨询、知识普及、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
(3)城乡基层众性自治组织
鼓励、支持残疾人及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
4.康复服务要求
对残疾人进行需求评估,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
5.康复人才培养
1)医学和其他院校开设康复课程,设置康复专业,培养康复专业人才;
2)残疾人康复师应取得相应资格;
3)康复机构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在岗培训;
6.康复器械提供
1国家为符合条件的康复辅助器具企业提供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财政引导等支持;
2基本性康复辅具逐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工残辅具由工伤保险支付;
3有条件地方,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具配置给予补贴
第3个考点 教育
1.教育方针
1)实行普及和提高相结合,以普及教育为重点的方针;
2)保障义务教育;
3)着重发展职业教育;
4)积极开展学前教育;
5)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及继续教育;
6)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让残疾人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2.义务教育
1)通过两种方式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义务教育
一是普通学校建立特教班;
二是建设九年一贯制残疾人汽车(从小学到初中)义务特教学校,政府公办的特教学校包括培智学校、盲校、聋哑学校三类;
2)残疾适龄儿童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就近到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
3)残疾适龄儿童不能到任何学校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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