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最新收费标准!
10⽉1⽇起,河北省将进⼀步完善天然⽓价格形成机制,规范天然⽓价格政策
⽇前,河北省发展改⾰委印发《关于进⼀步规范天然⽓价格政策的通知》。⾃今年10⽉1⽇起,天然⽓转供代输价格按照输⽓管道长度每10公⾥0.01元/⽴⽅⽶的原则核定,且整条管道核定终端价格控制在上⼀级省内短途管输价格30%以内,最⾼不超过0.06元/⽴⽅⽶。对没有实质性管⽹投⼊或不需要提供输⽓服务的加价,要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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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省内短途管输价格监管。省内短途管输是指省内跨县域的管道运输。按照国家的统⼀部署和要求,不断完善天然⽓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天然⽓管道运输价格。省内短途管输价格由省统⼀管理,每3年校核⼀次,管输企业要按规定每年向省发展改⾰委报送投资、收⼊、成本及输⽓量等信息和材料。逾期不报⽽⼜超过校核期的管输价格(含⽓化服务价格)将⾃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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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转供代输环节价格政策。转供代输是指本区域内(县域)省内短途管道与城镇配⽓管⽹之间不同企业的天然⽓转售代售输⽓⾏为,是区域内城镇配⽓环节的组成部分。转供代输价格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原则上由各市统⼀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发展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要求,切实减少供
⽓环节,从严审核转供代输价格。转供代输环节原则上不超过三级,未获得⽴项批复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转供代输管道不得擅⾃定价和收费。
完善价格联动及配⽓价格形成机制。2021年底前,凡是通天然⽓的市、县均要建⽴天然⽓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做到市县全覆盖。各市县要按照相关规定,进⼀步完善配⽓价格形成机制,将与配⽓业务相关的投⼊、成本等因素,纳⼊配⽓价格统筹考虑,取消⼀切不合理收费。设区市范围内,跨县(市、区)的城镇燃⽓企业配⽓价格授权设区市统⼀管辖。
规范城镇燃⽓⼯程安装收费管理。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配套建设规划红线内的燃⽓⼯程安装费⽤统⼀纳⼊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收取。燃⽓⼯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户的资产,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市场竞争形成。燃⽓⼯程安装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明收费标准和价格构成,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不得有价格欺诈、暴利等不正当价格⾏为。各地可通过成本调查、公布指导性标准等形式规范企业收费⾏为,防控⽆序竞争和价格过度上涨。
明确居民⽣活⽤⽓范围和价格。居民⽣活⽤⽓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含独⽴采暖),以及学校教学和学⽣⽣活、养⽼福利机构等⽣活⽤⽓,不包括集中供热⽤⽓,按现⾏居民⽤⽓价格政策执⾏。对城乡居民⽣活⽤⽓中的学校教学和学⽣⽣活、养⽼福利机构等执⾏居民⽤⽓价格的⾮居民⽤户,⽓价⽔平按居民⽣活⽤⽓阶梯价格⼀档、⼆档⽓价平均⽔平执⾏。
居民“煤改⽓”采暖⽤⽓和居民⽇常⽣活⽤⽓,⼀律执⾏居民⽣活⽤⽓价格。农村居民“煤改⽓”采暖⽤⽓价格执⾏阶梯⽓价⼀档标准。有条件的地⽅,对居民“煤改⽓”采暖⽤⽓可探索单独制定阶梯价格政策。上游⽓源和下游供⽓企业均不得以居民⽓量不⾜等名义擅⾃限供、停供、减供或提⾼价格,要确保居民⽤⽓充⾜供应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