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6.05.10
∙【字 号】郑价费函[2006]39号
∙【施行日期】2006.05.10 汽车天然气价格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车用天然气钢瓶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6〕39号)
郑州市吉安气瓶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车用天然气钢瓶核价的申请》(郑吉检[2006]1号)收悉。
你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19533-2004)开展车用天然气钢瓶检测工作,属强检项目。根据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办法的通知》(豫价市字[1992]088号)规定,经请示省发改委同意,现就车用天然气钢瓶检测费用标准批复如下:
一、定期检验费用标准(40升有毒、易燃永久气体无缝钢瓶检验费用标准):
1、抽残液置换:3元/只。
2、内外部检验及测厚:8元/只。
3、瓶阀及安全装置检验:3元/只。
4、耐压试验:6元/只。
5、气密性试验:5元/只。
6、除锈喷漆:8元/只。
7、抽真空或充氮置换:2元/只。
8、磁粉探伤:磁粉显示15元/米;荧光显示20元/米。
二、对容积大于40升的气瓶,每增加1升,收费增收1%。
三、如需更换零配件所需费用另计。
四、今后如遇国家检测收费标准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政策执行。
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应立即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按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后,方可收费。
此复
二○○六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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