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NG加气站车用天然气质量管理制度
1、编制原则
为规范车用天然气的采购、销售行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1999)、《车用压缩天然气》(GB 18047-2000)和集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汽车车用天然气采购、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的质量管理。
3、引用标准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1999)、《车用压缩天然气》(GB 18047-2000)。
4、供应商的管理
运营服务部和工程技术部应共同对供应商的经营资质、经营规模、产品来源、产品标准、质量控制、计量等级、储存能力、运输方式进行考察和评估,评估合格后能源分销部方能与其签订供货合同。评估频率不少于每年一次。
5.采购过程的质量管理
5.1正常采购的质量管理
供应商应按月或按批次提供车用天然气的质量检测报告。运营服务部负责质量检测报告的收集;工程技术部负责产品质量的判定。检测和判定依据为国家标准。
5.2临时采购的质量管理
运营服务部需临时采购天然气,应事先由供应商出具能证明该产品质量的检测报告,工程技术部进行产品质量的判定。判定合格后由工程技术部联系检测单位对首车产品进行取样分析,检测结果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并与供应商出具的检测报告相一致方能入库。
6.产品的质量监控汽车天然气价格
工程技术部负责车用天然气的质量监控,并由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站内的车用天然气进行取样分析,取样分析频率为每年一至四次。
7.储存、运输的质量管理
7.1为避免车用天然气受到污染,储罐和槽车应相对固定并定期清洗,运营服务部在签订供货和运输合同时应将其列入质量保证条款,工程技术部每半年对质量保证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7.2保障中心在对加气站的储罐进行委托开罐检查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储罐内的残液、杂质、锈蚀物和附着物进行彻底清除,保证施工质量。
8.销售的质量管理
8.1加气站应每半年委托市对加气机进行计量精度的检定,对计量精度不符合要求的加气机及时进行维修或封存。
8.2运营服务部每三个月向社会公布车用天然气质量检测报告,并张贴在加气站醒目部位,接受公众的监督。
8.3运营服务部和工程技术部应定期对用户进行产品质量回访。
9.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从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10.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工程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