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10.08.27
【文 号】银发[2010]240号
【施行日期】2010.08.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的通知
  (银发[2010]240号)
  外汇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为夯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适应金融机构内部管理的需要,统一金融宏观调控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对存款的认定和分类,保障存款统计的科学性、全面性和适用性,强化存款统计数据的同质性、协调性和可比性,促进信息共享,降低统计成本,提高存款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金融统计标准体系的建立,现印发《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金融机构。
  附件: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存款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工具中存款的统计分类、概念及存款统计信息的采集、交换和共享所使用代码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业务的数据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世界名车标志及名称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