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组织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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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7.07.28
施行日期
2007.07.28
文号
兰政办发[2007]128号
主题类别
城市建设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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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组织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7〕128号)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兰州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组织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兰州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组织方案
  根据国家建设部2006年11月向全国各大城市提出开展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的倡议,我市已承诺于2007年9月16-22日参加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其中9月22日(7:00-19:00)为无车日。届时围绕2007年中国公共交通周活动核心主题-- “绿交通与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为期一周与“环保、健康与公共交通”有关的宣传及活动,目的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的实施,提高公众对可持续发展交通的认识,采用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交通方式出行,减轻空气污染和交通阻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交通状况,促进我
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为保证该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确保城区交通秩序和众的出行,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 社会舆论引导与宣传(7月-9月)
  在公交周活动正式开始前两个月开始进行宣传造势。着力营造公交优先、领导带头、市民互动、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联手新闻媒体对活动进行整体策划和报道,围绕我市确定的“环保、健康与公共交通”主题,结合本市交通、环保特点和市民关心、媒体关注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公交线网调整、公交优质服务以及空气、噪音污染指数、市民健康状况等方面实际,组织力量对市民进行专访和社会调查。宣传汽车节能、尾气污染知识,倡导发展绿公交,树立节能环保理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和公交车厢广告等新闻媒体,以举办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对公交周及无车日活动进行预报和宣传普及,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让市民通过活动切实提高对发展公共交通重大意义的认识。
  7月份:选择部分大、中企业、中小学校、高校发放绿交通宣传卡,向社会、家庭普及
绿交通理念。利用每个周六,在兰州市旅游景点、广场、火车站、公交枢纽站、购物、休闲、娱乐等场所进行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宣传活动。
  8月份:选定实施无车日区域,组织人员进入该区域内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宣传活动。8月最后一个周六(25日),进行无车日交通出行预报和宣传,发放无车日交通知识手册。
  9月份:第1、2个周六(1日、8日),组织有关人员在选定区域内的大型超市停车场、重要道路停车场、其它社会停车场进行无车日“环保、健康与公共交通”宣传活动。
  9月22日: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在上述场所进行无车日宣传。
  二、公共交通周的组织领导与协调
  (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本次活动由市政府主办,市建管委、市公安局承办,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建管委主任、公安局长任副组长,市建管委、公安局
分管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城关区政府、市民政局、教育局、交通局、环保局、园林局、行政管理执法局、商务局、体育局、文化局、卫生局、交警支队的分管领导以及公交集团、新闻媒体等单位领导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建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管委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从活动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活动的方法步骤,对整个活动进行总体策划和部署。
  (二)整合公共交通系统
  1、整合公交资源,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增加城市主、次干路和支路的公交线路,合理布设公交线网。
  2、改进公共交通设施,增设公交专用道、改造建设公交港湾式停车站点若干处。改建自行车道、人行道、公共汽车和自行车停车场等。
  3、增加公交车辆,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换乘、候车环境。
  4、提供不同形式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增强公共交通的灵活性。
  5、改善现有公交车辆技术状况,确保公共交通周、无车日期间无故障。
  (三)改善城市交通系统
  1、改善城市中心区域交通环境。保证公共交通周、无车日期间城市中心区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和可达性;保证出行服务质量和良好的安全性。
  2、挖掘城市道路网的综合通行潜力,提高道路交通设施综合供给能力和城市交通供给水平。
  3、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创造良好的步行、自行车通行环境。
  (四)城市交通组织
  9月22日无车日,兰州市政府所属机关单位的公务车全部封存,特殊情况及特种车辆除外(1、救援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2、军车和警车;3、公共交通车辆;4、特殊交通服务,例如承载10人以上的运营车;5、承载10人以上的旅游车;6、经过批准的学生车;7、公营公司〈供水集团、电力公司、燃气集团〉的服务车;8、交通控制车辆;9、3吨及3吨以上载重量的配送车辆;10、残疾人车辆;11、灵柩车;12、有恰当标志的其它车辆)。划定无车日活动区域(见附件2),对私人小汽车驶入该区域给予限制,只对行人、
自行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其他公共交通(校车、通勤车等)开放。无车日活动区周边增设自行车停放点和临时停车场。
  1、无车区域周边交叉路口及限制路段,由交警部门负责交通组织,设立停车引导区,由公交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协助疏导交通。
  2、公交企业必须增加运力,加大发车密度,根据需要增加临时站点,保证无车日活动的顺利开展。
  3、公交部门在无车区域周边交叉路口设立临时服务点,由公交导乘人员协助交警引导需进入无车区域的小汽车驾乘人员按指定区域停车换乘公交车。
  4、驻区单位出行组织
  机关事业单位:因无车日当日是双休日,除特殊情况,不考虑机关事业单位出行需求。
  企业职工上下班:根据具体情况,按需组织相关公共交通运力解决其出行需求。
  驻区学校:按需组织相关公共交通运力解决其出行需求。
  对于无车日活动期间举行的会议及婚庆、殡葬等特殊情况,举办前应提前联系,建议以7座以上客车替代小汽车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