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总则
为了有效利用业余频率,规范车友业余无线电台通联,维护通信秩序,为车友和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继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业余中继台的设立
为了试验中继架设技术、研究超短波传播机制、为区域内业余电台提供通信平台;为区域内社会活动提供通信支援,在紧急情况下可为城市应急通信体系提供支援。
业余中继台由沂蒙车友会负责规划、选址、架设,产权归协会所有。并经临沂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本业余无线电中继台的设立是为了更好的发展本地区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及保障沂蒙车友会业余无线电应急通信大队日常训练、演练的需要。业余中继台由沂蒙车友会业余无线电应急通信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业余中继台的管理
1、业余中继台设立管理小组并指定通信安全负责人为BG4ORX,管理小组由业余无线电应急通信大队组建,并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备案。管理小组负责业余中继台的管理和维护,对中继台发生的问题由管理小组负责。任何个人不得干扰和影响业余无线电中继台工作。
业余中继台设立管理小组。小组设组长(台长)一人,组员若干。管理小组负责业余中继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业余中继台设立监督小组,负责对管理小组的监督工作。
组长:Bg4orx
组员:BG4xxx ,BG4xxx ,BG4xxx ,BG4xxx ,BG4xxx ,BG4xxx ,BG4xxx ,BG4xxx ,
监督小组:全体业余无线电中继台使用者
2、管理小组有轮流值班监听录音制度,及时对中继台的不正常状况作出处理。当无法安排值班人员时,中继台关闭。
3、业余中继台设立遥控开关机设备,管理小组可以随时关闭或开启中继。业余中继台设立录音录时系统,录音数据保存至少15天。
第四条、业余中继台的使用
1、业余中继台只限有电台执照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按执照核定内容使用;
2、临沂市的爱好者如需使用业余中继台,首先应向应急通信大队提出申请,审核备案批准后,才能上台。
3、严格遵守业余无线电法规,在中继台上通话不得涉及政治、军事、经济及个人隐私,不得通过中继台播放音乐、广播,不得让无操作证书人员上机操作,不得讲粗话、脏话及不文明语言。
4、业余电台在使用中继台的呼叫与联络中,应按照呼叫程序及规定的联络方法呼叫与联络,禁止用绰号、代号等违反无线电法规的方法呼叫联络;
车友会5、禁止业余电台通过中继台与非业余电台联络;
6、禁止将其他频率上的信号转发到业余中继台上;
7、使用中继台应遵循如下原则:
(1)中继台首先以应急通信、应急演练、训练优先使用的原则,应急通信、应急演练、训练时,非应急通信大队队员不得随意打断、插入通联。
(2)可以直通的业余电台,尽量不要使用中继台转发。
(3)必须使用中继台才能沟通联络时,应尽量减少总占用时间。
(4)直通无法呼叫沟通的电台,可以先利用中继台呼叫沟通,然后双方转移到约定的其他频率试验是否可以沟通联络。
(5)使用中继台时每次发射的时间应尽量短,回答对方之前应留一两秒钟空闲时间以便有急事的其他电台插入呼叫。
(6)当中继台已经很忙时,如无紧急情况,尽量不要再插入加重中继台的负荷。
(7)遇到非法发射者恶意干扰时不应搭理,应维持正常联络,使其无法判定恶意干扰的效果、达不到破坏正常联络秩序的目的。同时由值守人员记录下干扰出现的时间、内容,报告协会及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并协助寻、消除干扰源。
(8)业余电台在使用中继台过程中,有互相监听、互相监督的权利,发现各种违规、不文明现象都有义务有责任及时指出或制止,被指出者应及时纠正。
第五条、违规的处理
1、对不当使用业余中继台的爱好者,协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建议国家协会取消操作证书、建议无线电管理部门撤消其电台执照的处分。
2、对在中继台上发布反动言论等违法行为,由协会向公安机关移交处理。
3、对爱好者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中继台,三次警告后仍擅自使用的,由协会向国家协会建议取消操作证书、开除会籍。
第六条、本规定报送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备案。
第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在沂蒙车友会。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实行。
沂蒙车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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