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
一、购房职工个人信息
提取申请人
汽车0首付
证件号码
公积金账号
申请人配偶
证件号码
公积金账号
共有产权人
证件号码
公积金账号
二、购房信息
所购房屋地址
房地产企业
购房总价
购房首付款
收款账户名称
账户开户行
收款账号
企业联系人
三、提取及授权支付信息
本人及配偶向银川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人民币    元(至百位)和配偶住房公
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人民币    元(至百位),合计提取金
额人民币    元,用于支付购买本承诺书载明的购房信息栏中的
购房首付款,并不可撤销地委托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将获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转到承诺书载明的收款账户。
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签字:
年月    日
四、申请人及配偶承诺
1本人及配偶确认已如实填写上述各项信息,并确认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若一旦发现或核实所提供的信息失实或所提供的材料存在伪造,又或存在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任何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本人及配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自愿接受公积金中心作出立即取消或终止本次提取行为的决定,以及接受公积金中心依法采取的失信惩戒、限制提取等措施。
2.本人及配偶承诺,自收到公积金提取支付凭证15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撤销、被解除或者被确认无效,本人及配偶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要求将申请提取金额自收款账户退回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因本人及配偶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未能依规退回的,本人及配偶同意并接受公积金中心按照违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处理。
3.本人及配偶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承诺的所有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4.本人及配偶自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作出上述授权支付委托,并将全面严格履行本承诺。
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签字:
年月日
五、房地产企业承诺
1我公司确认上述住房消费行为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以及本承诺书的购房信息栏载明的收款账户与上述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购房款收款账户一致。
2.购房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转入我公司的住房公积金,仅作为购房人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我公司无权支付给购房人及其配偶。
3.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被撤销、被解除或者确认无效后5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已收取的购房款中属于上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的金额,按照公积金中心要求,全额退还至提取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逾期未退还的,同意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部门将收到的住房公积金退还公积金中心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失信惩戒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完成上述退还手续。
4.我公司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承诺书的所有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将全面严格履行本承诺。
经办人签字:    房地产企业(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