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三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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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维护***汽车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
***汽车产品的社会信誉与售后服务口碑,特制订本三包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与使用的***汽车系列产品。
3  职责和权限
客户服务部是***汽车系列产品三包服务的主管部门,全权负责本三包政策的制定、解释和实施。
4  过程要素分析
本过程的要素主要包括该过程的输入、输出、负责单位、资源、作业原则及考评指标,如下图所示:
5、日常维护、保养
4.1  客户自首保之日起,每间隔5000±500公里到***汽车服务中心、直属快修店进行例行保养,例行保养费用由客户承担,凡不进行例行保养的客户,视为主动放弃后续三包权利。
4.2 凡经***汽车服务中心、直属快修店做例行保养的,需在保修手册中的例行保养车辆登记
表上记录,以作为后续三包凭证。
6、售后三包规定
客户在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与维护车辆的前提下,在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内,确因原材料、制造加工、装配不当等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包括缺陷和损坏),由客户服务部对其进行
保修、包换、包退处理。
6.1  保修:自购车之日起(以客户购车发票时间为准),确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采取以换件或修复的方式处理,重大问题须报请客户服务部同意以后再处理。换件或修复时按零件、部件、总
成执行不同的质量保修期,***汽车保修期限最长为二年或行驶五万公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过保修期)。
6.2  包换:购车15天之内,汽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如大梁断裂、车体开焊、转向失灵、主减速器及差速器抱死等),经修理仍达不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且车辆未上牌,客户要求换车的。由客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客户服务部鉴定确认,由经销单位负责办理换车手续并向客户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按购车车价的每日0.2%收取)。
6.3  包退:购车7天之内,汽车有严重质量问题(如大梁断裂、车体开焊、转向失灵、主减
速器及差速器抱死等),且车辆未上牌,由客户提出书面申请,经客户服务部鉴定确认后,由
经销单位办理退车、退款。
备注:非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须单独核定金额向客户收取。
7、零部件保修期限与里程
7.1  保修期为三年或六万公里的零部件(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
曲轴正时皮带轮、凸轮轴正时皮带轮、汽缸盖罩、进/排气歧管总成、曲轴皮带轮、曲轴
前/后端盖、机油盘总成、制动金属管路、车架(不含车身附件及油漆)、前梁焊接总成、前
稳定杆、转向横拉杆总成(不含球头)、转向节(左/右)、燃油金属管。
7.2  保修期为两年或五万公里的零部件(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
缸体、缸盖、曲轴、凸轮轴、摇臂轴、活塞销、连杆、机油泵、变速器部分(齿轮、轴、
换挡机构)、变速箱体及延伸箱、后桥半轴(不含轴承及油封)、驻车制动器总成、车身(不
含车身附件及油漆)、后桥壳体总成、燃油箱总成及附件。
7.3  保修期为十五个月或三万公里的零部件(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
活塞、配气机构(不含气门油封)、摇臂、张紧轮、飞轮、活塞环、散热器、正时皮带、
水泵、主减及差速器总成、传动轴、换挡操纵机构总成、制动盘、制动鼓、制动底板、安全带
总成、方向盘本体(不含喇叭按扭)、铝制轮辋、钢制轮辋、发电机托架支架总成、
全车线束、前悬压杆总成。
7.4    保修期为一年或两万公里的零部件(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
碳罐带附件总成、电子燃油泵总成(含油量传感器)、ECU、怠速控制器、进气温度传感
汽车 三包
器、进气压力传感器、节气门位置传感器、冷却液温度传感器、爆震传感器、氧传感器、节气
门体总成、燃油导轨总成(含燃油压力调节器、喷油嘴)、曲轴位置传感器、霍尔传感器、碳
罐控制阀、起动机、发电机、曲轴轴瓦、连杆轴瓦、油封(发动机)、节温器、电子风扇、三
元催化器总成、风扇皮带、机油压力传感器、前轴摆臂总成、水温传感器、气门油封、摇臂、
高压线、点火线圈、分离轴承、离合器压盘、同步器总成、制动总泵及分泵、制动软管、比例阀、座椅总成、前(后)减振器、轴承(底盘部份)、油封(底盘)、转向轴及柱筒、转向拉
杆(含球头)、转向器、转向拉杆球头、钢板弹簧、中控锁控制器及遥控器、门锁机构、各类
操纵钢索、组合仪表、组合开关、电压调节器、闪光继电器、收放机、雨刮电机、暖风机电机、
洗涤器电机、电喇叭、点火锁、背门撑杆、玻璃升降器、暖风控制拉线开关、消声器、电动窗
电机、中央杆臂衬套、CD机总成、制动踏板、前轮毂总成、骨架(餐车)、门锁(餐车)。
7.5  保修期为保修一年零部件的零部件
压缩机带离合器总成、冷凝器芯体、冷凝器风扇及电机总成、前置蒸发器芯体、前置蒸发器膨胀阀、温度传感器、顶置蒸发器风机总成、顶置蒸发器膨胀阀、干燥瓶、连接总管、各吸入/排除管总成、顶置蒸发器流入管总成、空调开关、制冷剂泄漏(提供一次检漏机会,再次泄漏由服务商心负责)。
7.6  保修期为三个月或五千公里的零部件(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
火花塞、轮胎、离合器摩擦片、前刹车片、后制动蹄片、机油滤清器、汽油滤清器、雨刮片7.7  保修期为一个月或二千五百公里的零部件(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
橡胶件(不含油封)、点烟器、全车油水管路、全车车门拉手及内/外开、摇机手柄、备
胎架挂钩总成、全车车门密封条及玻璃夹条、车门限位器、安全拉手、气门嘴、前后保险杠、
各注油或注水口盖、天线、遮阳板、空气滤清器及芯、倒车镜、内视镜。
7.8  下列零部件在客户接车后不予保修
各类灯泡、灯罩、全车玻璃、全车内饰板、LED灯、射灯、易损电子电器、保险管(片)、地毯、随车工具包、车身彩条。
7.9  各种油料、冷却液及制动液(在保修规定期内,由于质量问题而拆修的发动机、变速器、后桥、制动部件、空调系统等维修作业而引起的更换的材料如:润滑油、冷却液、制动液、油封等给予免费更换)。
7.10  餐车部分零部件保修期,保修三个月或五千公里的零部件
车厢封板、侧门/后门撑杆、流水槽、密封条、门铰链;音响、电源开关、电源插座、电源线、音响线、蓄电池。
7.11    未作说明的零部件,其保修期限按半年或一万公里执行(任一条件超出即超出保修期)。
8、不予保修的规定
8.1、无有效发票和保修手册,又不能证明其所购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8.2、发票或保修手册上的产品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码(VIN)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的。
8.3、超出保修时间或里程的零部件。
8.4、客户购车时,因有缺陷而明示降价出售车辆的缺陷部分。
8.5、未经公司同意,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或功能的部分,如自行改装、加装、改型。
8.6、使用非***提供或指定的零部件。
8.7、发生交通事故、烧车等不能证明是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
8.8、在保修期内,汽车发生故障后未经公司同意,客户擅自撤离/破坏第一现场,私自拆解、
修理、更换零部件等,造成无法进行质量分析、鉴定的。
8.9、不按规定进行免费走合保养和例行保养的,在后续时间和里程内,不予保修。
8.10、不按规定牌号使用汽油、润滑油、制动液、防冻液等而引起的非正常磨损或损坏。
8.11、在其它修理厂(非授权服务中心)维修车辆,因修理质量引发的(含继发性)故障。
8.12、没有按《使用说明书》上规定使用,以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坏。
8.13、当汽车发生故障后,客户自行处置不当,造成的损坏部分。
8.14、车辆雨天经过积水路面或趟水行驶时,由于涉水过深或驾驶不当,导致损坏的。
8.15、由于客户超载造成整车或零部件的损坏或丧失使用功能的。
8.16、车辆正常修理期间造成的间接损失(如租车费、误工费、营业损失费等)不予赔偿。
8.17、因不可抗拒力(如火灾、水淹、塌方等)造成的损坏不予赔偿。
8.18、无法确认车辆实际行驶里程的,从购车之日起按每天200公里计算,有保修记录的从保
修之日算起。
8.19、车辆用于特殊使用条件,如比赛、竞技娱乐、教学等。
8.20、因用户日常维护、日常保养不当,造成外观、零部件锈蚀和早期损坏的。
9、保修程序
9.1、***汽车的所有服务中心均有义务向***汽车客户提供质量三包、车辆维修、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等服务,客户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难问题或出现故障,可随时与就近的